先行处置物品公告3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先行处置物品公告38号

干市 (略) 告〔2024〕38号

本局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干市监强制〔2024〕#号、#号、#号),扣押的涉案物品存放于新干县瑞鑫和 (略) 5号冷库内。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车牌号为京CKV212、苏A630ZN、冀E2YJ58轻型厢式货车运载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能证明该货物合法来源凭证的槟 (略) 置,处置方式为: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 (略) 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 (略) 置方 (略) 置。

联系人:刘海雄、李华荣 联系电话:0796-#

联系地址: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7日


干市 (略) 告〔2024〕38号

本局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干市监强制〔2024〕#号、#号、#号),扣押的涉案物品存放于新干县瑞鑫和 (略) 5号冷库内。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拟对车牌号为京CKV212、苏A630ZN、冀E2YJ58轻型厢式货车运载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能证明该货物合法来源凭证的槟 (略) 置,处置方式为:拍卖。

因上述物品权利人不明确,依据《市场监督管 (略) 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请物品权利人在公告期 (略) 提出意见或者申请。公告期满后仍没有权利人同意或者申请的,本局将依 (略) 置方 (略) 置。

联系人:刘海雄、李华荣 联系电话:0796-#

联系地址:新干县金川北大道1号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