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新区关于2024年1月—2024年12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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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高新区关于2024年1月—2024年12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接受公告


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1月—2024年12月,泸 (略) 社会事业和 (略) 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验收报备公告台账.xls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南二段6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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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规定,2024年1月—2024年12月,泸 (略) 社会事业和 (略) 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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