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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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50号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 (略) 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 (略) (略) 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市 (略)

2024年12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 (略) 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 (略) (略) 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市 (略)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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