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做 好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 相 关 信 息 的 维 护 工 作 , 并 对 企 业 资 质 、 人 员 资 格 、 项 目 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 3.2 具 备 有 效 的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业 经 理 、 企 业 分 管 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3.3 自 2021-01-01 以 来 □ 承 接 过 ? 完 成 过 类 似 工 程 1 个 及 以 上 【 类 似 工 程 指 单 个 工 程 合 同 价 在 20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幕 墙 工 程 ( 厂 房 除 外 ) 业 绩 ; ( 2021 年 1 月 1 日 指 的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时 间 ) , 需 提 供 : 合 同 协 议 书 ( 或 中 标 通 知 书 或 非 招 标 备 案 表 ( 经 备 案 ) 或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施 工 许 可 证 ) 及 竣 工 验 收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复 制 件 。 提 供 的 证 明 材 料 资 料 须 反 映 工 程 内 容 、 规 模 及 造 价 。 若 工 程 项 目 以 总 承 包 形 式 招 标 的 , 除 以 上 资 料 外 另 须 提 供 可 以 证 明 幕 墙 部 分 规 模 、 造 价 的 真 实 有 效 的 证 明 材 料 【 其 中 : 必 须 提 供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合 同 协 议 书 、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关 于 该 幕 墙 工 程 的 对 应 工 程 款 费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至 少 一 张 ( 需 反 映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 开 票 时 间 、 总 承 包 单 位 名 称 ) 】 。 如 以 上证明材料未能反映相关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 (略) (略) 理。) 业绩;
3.4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3.6 面 向 中 小 企 业 招 标 的 , 投 标 人 ( 或 联 合 体 中 的 中 小 企 业 ) 须 为 中 小 企 业 , 并 提 供 《 中 小 企 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具 有 注 册 在 投 标 人 单 位 的 建 筑 专 业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 □ 职 称 : / ) , ? 同 时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如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开 始 时 间 为 合 同 工 程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过 招 标 方 式 的 则 以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为 开 始 时 间 , 结 束 时 间 为 该 合 同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担 任 项 目 负 责 人 ( 包 括 工 程 总 承 包 项 目 中 的 施 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以来 □ 承接过 □ 完成过 / 业绩;
? 3.8 本 工 程 要 求 投 标 人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授 权 委 托 代 理 人 ) 及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准 时 参 加 开 标 会 议,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5.1 条规定 。
(三)其他:
? 3.9 拟 派 施 工 现 场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 具 有 对 应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书 , 配 备 人 数 不 少于 1 个;
3.10 投 标 人 及 其 拟 派 项 目 负 责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场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 以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黑 名 单 记 录 、 失 信 联 合 惩 戒 记 录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公 共 服 务 系 统 严 重 失 信 名 单 的 信 息 为 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