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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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机构的公告

关于遴选“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机构的公告


为做好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厅拟遴选第三方服务商对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二)服务年限

开展2024年至2026年度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时间为次年1-6月对上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经费预算

每年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万#仟#佰元整(¥#.00),采取1年1签的形式签订合同。服务机构如按期完成任务,且未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直接续签下一年合同,三年为一个周期组织一次遴选;如未按期完成服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重新遴选采购本项目。

(四)工作内容

1.受委托采取调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收集、整理、 (略) 县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及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及数据,为我厅开展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协助编制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报名参与遴选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盖章(格式自拟)。

4.单位资信。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记录、纳税证明等凭证复印件。

5.团队单位信息及相关职称证书。

6.工作业绩。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

7.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8.服务承诺书。(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内容;(2)服务质量承诺内容;(3)前三年是否受 (略) 罚、 (略) 理(含通报)、列入不良行为、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优盘)送至 (略) (略) 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1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遴选报名材料”字样,邮编#)。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组织申报材料评审。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单位。申报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 (略) 法核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 (略)

地址: (略) (略) 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

投诉电话:089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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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我厅拟遴选第三方服务商对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二)服务年限

开展2024年至2026年度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服务时间为次年1-6月对上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三)经费预算

每年工作经费不超过人民币#万#仟#佰元整(¥#.00),采取1年1签的形式签订合同。服务机构如按期完成任务,且未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直接续签下一年合同,三年为一个周期组织一次遴选;如未按期完成服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则重新遴选采购本项目。

(四)工作内容

1.受委托采取调阅资料、实地勘察等方式收集、整理、 (略) 县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等)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及居民满意度等情况及数据,为我厅开展海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协助编制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二、报名参与遴选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后打印盖章(格式自拟)。

4.单位资信。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记录、纳税证明等凭证复印件。

5.团队单位信息及相关职称证书。

6.工作业绩。近三年相关项目业绩。

7.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8.服务承诺书。(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内容;(2)服务质量承诺内容;(3)前三年是否受 (略) 罚、 (略) 理(含通报)、列入不良行为、经营异常或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合同履约验收过程中存在不诚信记录。

(二)申报单位在2024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优盘)送至 (略) (略) 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1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遴选报名材料”字样,邮编#)。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三)组织申报材料评审。我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单位。申报单位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起草服务合同,经我 (略) 法核后,签订服务合同。

三、联系方式

比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与公积 (略)

地址: (略) (略) 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

投诉电话:089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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