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7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尼塔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具体内容以(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6、项目经理:戴似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尼塔 (略) |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项 | (略).00元 | (略).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第一次付款为(略)方材料进场7天内,(略)方付30%工程款给7方;工程完工后(略)方付 40%工程款给(略)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余款给(略)方,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当 (略) 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持(略)份,(略)方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02日
九、合同主体
(略)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 方: 湖南尼塔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玲
委托代理人:杨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县波洲镇 地 址: (略) 荷花 (略) 99号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荷花支行
帐 号:(略)44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7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尼塔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具体内容以(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6、项目经理:戴似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湖南尼塔 (略) |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 否 | 详见合同附件 | / | 1项 | (略).00元 | (略).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第一次付款为(略)方材料进场7天内,(略)方付30%工程款给7方;工程完工后(略)方付 40%工程款给(略)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余款给(略)方,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当 (略) 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持(略)份,(略)方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02日
九、合同主体
(略)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 方: 湖南尼塔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玲
委托代理人:杨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县波洲镇 地 址: (略) 荷花 (略) 99号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荷花支行
帐 号:(略)44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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