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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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7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尼塔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具体内容以(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6、项目经理:戴似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湖南尼塔 (略)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详见合同附件

/

1项

(略).00元

(略).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第一次付款为(略)方材料进场7天内,(略)方付30%工程款给7方;工程完工后(略)方付 40%工程款给(略)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余款给(略)方,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当 (略) 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持(略)份,(略)方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02日

九、合同主体

(略)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 方: 湖南尼塔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玲

委托代理人:杨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县波洲镇 地 址: (略) 荷花 (略) 99号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荷花支行

帐 号:(略)44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下载: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17

采购合同编号:晃财采计(略)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尼塔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略)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事项,具体内容以(略)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6、项目经理:戴似金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略).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价

合同金额(总价)

1

湖南尼塔 (略)

新晃波洲镇红薯淀粉厂建设项目

详见合同附件

/

1项

(略).00元

(略).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详见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4年12月02日

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第一次付款为(略)方材料进场7天内,(略)方付30%工程款给7方;工程完工后(略)方付 40%工程款给(略)方;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审计结果支付余款给(略)方,预留3%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缺陷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当 (略) 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略)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持(略)份,(略)方持(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02日

九、合同主体

(略) 方:新晃侗族自治县波洲镇人民政府 (略) 方: 湖南尼塔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玲

委托代理人:杨先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略)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地 址:新晃县波洲镇 地 址: (略) 荷花 (略) 99号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荷花支行

帐 号:(略)44

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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