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长廊艺术布置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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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长廊艺术布置工程招标公告

(略) 实验小学科技长廊艺术布置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扬教采2024-48号)

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略) 实验小学科技长廊艺术布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活动成本减轻政府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项目控制价: 最高预算价人民币(略).53元。

四、投标报名:2024年12月17日~12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和邮箱获取文件

1.现场获取文件地点: (略) 三茅 (略) 1号,自带U盘并领取招标文件。

2.邮箱获取文件:*@*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崔婷婷

联系电话:(略)

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他

1.本工程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3家及以上时,全部入围;

3.投标人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若投标人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及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实验小学

地址: (略) (略) 900号

联系人:李庆堂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镇江晟科 (略)

报名地址: (略) 三茅 (略) 1号

联系人:崔婷婷

联系电话:(略)

(略) 实验小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略) 实验小学科技长廊艺术布置工程

招标公告

(编号:扬教采2024-48号)

一、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略) 实验小学科技长廊艺术布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

D.提供参加本次政府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E.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活动成本减轻政府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B至第E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第B至第E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3、落实政府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本项目为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项目控制价: 最高预算价人民币(略).53元。

四、投标报名:2024年12月17日~12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30,报名者来前请先电话联系,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五、评标入围: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的;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95%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和邮箱获取文件

1.现场获取文件地点: (略) 三茅 (略) 1号,自带U盘并领取招标文件。

2.邮箱获取文件:*@*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并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崔婷婷

联系电话:(略)

3.获取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签字盖章)、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其他

1.本工程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标书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在3家及以上时,全部入围;

3.投标人应承担资料费及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资料不退还(证书、合同原件除外);若投标人报名但不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向代理机构发送弃标函,若不发送的,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本次公告为第1次发布。

十、主要付款方式

具体在合同中明确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及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实验小学

地址: (略) (略) 900号

联系人:李庆堂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镇江晟科 (略)

报名地址: (略) 三茅 (略) 1号

联系人:崔婷婷

联系电话:(略)

(略) 实验小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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