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专业维保项目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服务外包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专业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专业维保项目 | (略) | 0.5 | 1 | 物业管理 |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略)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中国 (略) (略) 公共 (略) 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谈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6层)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14:3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14:30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
| ||||||||||
银行行号: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略) (略) 咨询电话:023-(略)。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 (略)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 (略) 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00-12:00,地点: (略) (略) 航宾大道67号。除指定时间外,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且不接受单独踏勘。每家单位不超过2人,踏勘费用自理,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并自觉遵守采购方物业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方物业管理部门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并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
现场踏勘联系人:谭老师,电话:(略)。
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姚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航宾大道6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龚老师、郑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8栋5层5-1
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专业维保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谈判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专业维保项目 | (略) | 0.5 | 1 | 物业管理 |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略)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四、谈判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中国 (略) (略) 公共 (略) 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期限:
1.竞争性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五)谈判地点: (略) (略) 开标厅(地址: (略) (略) (略) 6号渝兴广场B10栋6层)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14:3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3日北京时间14:30
五、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 (略) (略) | |||||||||||
分包 | 银行信息 |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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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号: |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略) (略)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略) (略) 咨询电话:023-(略)。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 (略) (略) 公共 (略) 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否则 (略) 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现场踏勘2024年12月19日,上午10:00-12:00,地点: (略) (略) 航宾大道67号。除指定时间外,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且不接受单独踏勘。每家单位不超过2人,踏勘费用自理,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明,并自觉遵守采购方物业项目地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方物业管理部门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踏勘现场,并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
现场踏勘联系人:谭老师,电话:(略)。
九、联系方式(一)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联系人:姚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航宾大道67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 (略)
联系人:龚老师、郑老师
电 话:023-(略)
地 址: (略) (略) 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8栋5层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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