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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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城市大丰区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二次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省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苏农便〔2023〕365号)通知要求, (略) 实际,研究制定了《 (略) (略) 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由于项目资金结余, (略) 同意,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扶持作用,进一步加快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拟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二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种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按照主体自愿自建原则,择优 (略) 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鲜活农产品等产业重点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三、建设任务

(略) 区要求,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

四、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于发布公告10日后启动,项目拟建设主体于12月27日前按 (略) (略) 场与信息化科提交申请资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补助发放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利用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区 (略) 将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204室

联系电话:0515-(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省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苏农便〔2023〕365号)通知要求, (略) 实际,研究制定了《 (略) (略) 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由于项目资金结余, (略) 同意,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扶持作用,进一步加快 (略)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短板,拟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二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区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建设内容

重点围绕种养等各类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按照主体自愿自建原则,择优 (略) 产业基础好、主体积极性高、政策支持力度大的鲜活农产品等产业重点主体,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等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三、建设任务

(略) 区要求,2025年6月底之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

四、申报要求

申报工作于发布公告10日后启动,项目拟建设主体于12月27日前按 (略) (略) 场与信息化科提交申请资料,逾期未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补助发放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利用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予以支持。

六、其他事项

区 (略) 将组织对申报主体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 (略) (略) (略) (略) 204室

联系电话:0515-(略)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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