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绿化物资定点单位采购项目入围单位征集公告
(略) (略) 拟组织日常绿化物资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因公司日常物资定点采购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我司日常物资供应需求,需重新选定供货商,现拟启动绿化物资定点采购工作。
(二)采购需求
明细清单详见附件(绿化类目录表)
(三)供货要求
1.按要求的品牌和规格供货。
2.须在接到供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送达;在接收到紧急送货通知时,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达。
3.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
5.原则上在供货时间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价,如市场价格上浮动超过中标价的20%, 经*方同意,供货价格允许进行相应的调整。
6.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根据当次采购的需求和数量, 双方可再次协商价格。
7.釆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串通、弄虚作假。
(四)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取清单报价,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绿化类目录表)
(五)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绿化物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略) (略) 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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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唯
来源: (略)
(略) (略) 拟组织日常绿化物资定点单位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现予以公告,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因公司日常物资定点采购合同即将到期,为保障我司日常物资供应需求,需重新选定供货商,现拟启动绿化物资定点采购工作。
(二)采购需求
明细清单详见附件(绿化类目录表)
(三)供货要求
1.按要求的品牌和规格供货。
2.须在接到供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送达;在接收到紧急送货通知时,须在1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货物送达。
3.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4.物品有任何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
5.原则上在供货时间内必须严格执行中标价,如市场价格上浮动超过中标价的20%, 经*方同意,供货价格允许进行相应的调整。
6.在实际采购过程中,根据当次采购的需求和数量, 双方可再次协商价格。
7.釆购过程中不得存在串通、弄虚作假。
(四)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取清单报价,招标控制价详见附件(绿化类目录表)
(五)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年
二、供应商投标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二)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绿化物资销售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方签署的日期为准或合同签订时间(日期)为准。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二)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三)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四)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 (略) (略) 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可提供具备履行本项目实力、经验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供应商根据本公告第三条规定,于公告期限截止日前提交证明材料及联系人、联系人电话、邮箱等相 (略) *@*ttp://**。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1、若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含);征集审查合格供应商≤20家,随机抽取不少于3家(含)单位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的供应商,若有放弃投标的,则从其余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中随机补抽。补抽一次后仍有供应商放弃投标的,则资格审查合格且未放弃投标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的招采活动。
2、采购人也可选择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进入下一阶段招采活动。
3、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的,将其列入湘江运营供应商黑名单,6-12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12-36个月内不得参与 (略) 非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且不得承接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六、公告期限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联系人:尹 工 电话:0731-*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略) 大厦第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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