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如皋市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皋 (略) 、 (略) 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北至集贤里名人故居南侧,东至冒家巷, (略) 巷。
2.1.2建设规模:本项 (略) (略) ,建设范围: (略) ,北至集贤里名人故居南侧,东至冒家巷, (略) 巷,总用地面积约4106平方米。项目建设 (略) 书房、社区服务中心、安定文化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广场景观提升改造(包括广场铺装、景观阁楼、牌楼、绿化、 (略) 配套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33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要求: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周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阶段:
1.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2.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包管理配合,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负责现场服务,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各阶段成果汇报、概算编制、管线综合、工程测量、物探配合等相关服务工作。
注:①如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中标人有义务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深度上进一步深化或调整设计,直至满足施工要求。②招标人对专项设计单位的选择具有决定权,中标人有义务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提供设计管理配合服务,专项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
(2)施工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及养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本次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有:包括但不 (略) 书房、社区服务中心、安定文化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建筑,广场景观提升改造(包括广场铺装、景观阁楼、牌楼、绿化、 (略) 配套等)。
注:①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②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的,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4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元及以上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必须提供项目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的由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材料。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建设验收合格报告。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业绩金额或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金额以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
④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业绩指标要求的,则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提供业绩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5.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5.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5.2~3.5.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5.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中皋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道 (略) 9号4幢
联系人: 高朋
电话: #
招标人: (略) 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408号
联系人:宗先生
电话: 0513-#
2024年12月17日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皋 (略) 、 (略) 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北至集贤里名人故居南侧,东至冒家巷, (略) 巷。
2.1.2建设规模:本项 (略) (略) ,建设范围: (略) ,北至集贤里名人故居南侧,东至冒家巷, (略) 巷,总用地面积约4106平方米。项目建设 (略) 书房、社区服务中心、安定文化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广场景观提升改造(包括广场铺装、景观阁楼、牌楼、绿化、 (略) 配套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330日历天。除上述总工期以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设计周期要求: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周期要求: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质量:①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②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③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EPC总承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阶段:
1.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相关资料的收集与研究工作。
2. (略) 集贤里文化广场改造提升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工作内容为:本项目涉及到的全部设计工作的设计总包管理配合,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负责现场服务,设计必须的现场踏勘、各阶段成果汇报、概算编制、管线综合、工程测量、物探配合等相关服务工作。
注:①如发包人提供设计方案,中标人有义务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深度上进一步深化或调整设计,直至满足施工要求。②招标人对专项设计单位的选择具有决定权,中标人有义务与专项设计分包单位签订设计分包合同并提供设计管理配合服务,专项设计分包单位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资质。
(2)施工阶段: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保修、项目移交及养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
本次施工主要实施内容有:包括但不 (略) 书房、社区服务中心、安定文化展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服务建筑,广场景观提升改造(包括广场铺装、景观阁楼、牌楼、绿化、 (略) 配套等)。
注:①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采购、保管、施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结算、维护保修等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②具体发包范围:发包人有权根据改造要求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无条件服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 设计资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资质;
(2)建筑行业设计#级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2设计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职称;
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执业资格的,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3.4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 (略) (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 1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元及以上的古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业绩必须提供项目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以内的由政府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材料。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有: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注:①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盖章的工程建设验收合格报告。
②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③业绩金额或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合同为准,设计业绩金额以合同中的投资额为准。
④若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业绩指标要求的,则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所提供业绩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5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略) 罚的;
3.5.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5.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月7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月8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5.2~3.5.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5.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5.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1月7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略) ”是指: (略) 公共 (略) ;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江苏建设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中皋 (略)
地址: (略) 城南街道 (略) 9号4幢
联系人: 高朋
电话: #
招标人: (略) 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 (略) (略) 408号
联系人:宗先生
电话: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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