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楼规划用地及机场3号通道南侧规划用地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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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楼规划用地及机场3号通道南侧规划用地场地平整项目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49J-*-*-1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楼规划用地及机场3号通道

南侧规划用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楼规划用地及机场3号通道南侧规划用地场地平整项目已由 (略) (略) 以 兰新自然资源函〔2024〕55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略) 土地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范围内,现就对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 (略) 、 (略) 、 (略) 进行场地平整工程,土方不足部分 (略) 取土场取土。

2.1.1 建设地点: (略) 中川国际机场。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略) 总面积116.23hm?(合1743.45亩),取土场占地面积33.58hm?(503.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及复绿工程。

2.1.3 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5575.*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月2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18日

2.1.5 其他: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2 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勘察(土质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预算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

(3)工程采购范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装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 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市政、房建项目均可)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3.1.4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 (略) 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1.6 投标人拟任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1.7 拟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1.8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9 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0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同为一人)、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须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所有证件、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

3.4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出具的《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 信誉要求:良好(以 本 项 目 发 布 公 告 至 开 标时 间 内 “ 信 用 中 国”网 站 http://**.cn 查询证明为依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陈,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 “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7日 18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22 日 18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甘肃省公共 (略) (网址:http://**)网站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略) 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 (略) 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 (略) 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通过甘肃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http://**-ejiao

yi-lzs/bidd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一份、.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略) 政房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www.ejiaoyi.vip.上传通道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 1月 8日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请务必在此时间前上传。

网上开标地点:招标人 (略) (略) 分中心一楼开标厅, (略) 址为(http://**-ejiaoyi-lzs/agency-login),投 (略) 址为投标 (略) 址。

CA办锁电话:1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04 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 交易通客户服务QQ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

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甘肃省公共 (略) (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土地 (略)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略) (略) 石羊河街 1618 号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康丽娟 联 系 人: /

电 话: 18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90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8. 监督部门

(略) (略)

电话:0931-*

2024 年 12 月 17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99-*49J-*-*-1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楼规划用地及机场3号通道

南侧规划用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楼规划用地及机场3号通道南侧规划用地场地平整项目已由 (略) (略) 以 兰新自然资源函〔2024〕551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略) 土地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范围内,现就对机场三期扩建工程航站 (略) 、 (略) 、 (略) 进行场地平整工程,土方不足部分 (略) 取土场取土。

2.1.1 建设地点: (略) 中川国际机场。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略) 总面积116.23hm?(合1743.45亩),取土场占地面积33.58hm?(503.7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及复绿工程。

2.1.3 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5575.*元。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月18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月24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18日

2.1.5 其他: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2 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设计范围:包括勘察(土质勘察)、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预算及后续报批等相关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

(3)工程采购范围: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装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等。

(5)质保期内的维修、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2 投标人(联合体)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 (略) 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或建筑行业设计*级及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业绩,近3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内有类似工程(市政、房建项目均可)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

3.1.4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 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 (略) 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1.6 投标人拟任勘察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1.7 拟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应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1.8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9 安全生产负责人及拟派项目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0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安全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不得同为一人)、造价工程师1人、材料员1人及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须具有有效的资格证或岗位证书,并将全部项目管理机构的组成人员的所有证件、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附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之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2.2 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2.3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责任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3.3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为本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或电子签章)。

3.4 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出具的《工资无拖欠承诺书》方可参与招投标。招标投标主体若未按以上要求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行承担。

3.5 信誉要求:良好(以 本 项 目 发 布 公 告 至 开 标时 间 内 “ 信 用 中 国”网 站 http://**.cn 查询证明为依据)。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盖单位公章;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申请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陈,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注:因本次开标采取投标人不到场、不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对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只需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可编制于投标文件 “其他材料”中,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7日 18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22 日 18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甘肃省公共 (略) (网址:http://**)网站在规定期限内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略) 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 (略) 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 (略) 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如因未按该流程操作而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通过甘肃省( (略) )电子交易系统http://**-ejiao

yi-lzs/bidd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一份、.sgef格式一份、.czr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略) 政房建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www.ejiaoyi.vip.上传通道于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24小时开启)。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网上开标时间):2025年 1月 8日9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请务必在此时间前上传。

网上开标地点:招标人 (略) (略) 分中心一楼开标厅, (略) 址为(http://**-ejiaoyi-lzs/agency-login),投 (略) 址为投标 (略) 址。

CA办锁电话:15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04 交易通技术支持电话:* 交易通客户服务QQ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 注: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投标人必须提供含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无二维

码的旧版资质证书无效。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甘肃省公共 (略) (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土地 (略)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略) (略) 石羊河街 1618 号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康丽娟 联 系 人: /

电 话: 18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490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8. 监督部门

(略) (略)

电话:0931-*

2024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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