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安排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公示
关于拟安排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公示
关于拟安排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5号)、《关于调整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70号)、《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经信〔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应企业申请,县 (略) 会 (略) 、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申报设备补助的企业进行了实地审查,拟安排浙江台升 (略) 等6家企业项目为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
公示期为12月6日- 12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 (略) 、 (略) 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
县 (略) 投资科(行政中心1807),联系电话:*。
(略) 企业科,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县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天台县经济信息 (略) 天 (略)
2024年12月6日
关于拟安排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公示.docx
关于拟安排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5号)、《关于调整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70号)、《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经信〔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应企业申请,县 (略) 会 (略) 、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申报设备补助的企业进行了实地审查,拟安排浙江台升 (略) 等6家企业项目为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
公示期为12月6日- 12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 (略) 、 (略) 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
县 (略) 投资科(行政中心1807),联系电话:*。
(略) 企业科,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县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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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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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安排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公示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45号)、《关于调整2024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70号)、《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关于印发<天台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天经信〔2023〕41号)等文件精神,应企业申请,县 (略) 会 (略) 、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申报设备补助的企业进行了实地审查,拟安排浙江台升 (略) 等6家企业项目为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
公示期为12月6日- 12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 (略) 、 (略) 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
县 (略) 投资科(行政中心1807),联系电话:*。
(略) 企业科,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县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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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为12月6日- 12月1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县 (略) 、 (略) 反映,反映的情况应符合事实、有据可查。
联系方式:
县 (略) 投资科(行政中心1807),联系电话:*。
(略) 企业科,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县第二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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