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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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各种需求, (略) 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要求调派车辆,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花名册。提供服务的车辆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车龄不超过5年,累计行使里程在(略)公里以内。(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提供服务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和不计免赔险(投标人承诺: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略)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略)元和不计免赔险等,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拥有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供应商需将驾驶员与车进行人车绑定,并将所有资料(驾驶员照片、个人信息及绑定的车辆信息等)交由采购人备案。并参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按省、市 (略) 及市 (略) 的要求 (略) 统一监管。租赁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台账(包括车辆出入时间、出车事由、乘坐人员、加油/充电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数等)。

4.车辆维护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按GB/T(略)-2016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按行驶里程或时限到专业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租赁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做到安全行驶、准点到达、服务优良、遵纪守法。

2.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智能调度系统, (略) 、车辆定位终端,保证车辆的调度使用和距离结算。

3.供应商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司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等。

4.供应商须完善、改进、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开展应急求援演练等。

六、验收标准

1.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设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团队,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采购人定期回访以及暗访、跟踪服务、承租人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迅速整改,并在7天 (略) 理意见及整改措施报采购人单位。

2.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在20分钟内修复,供应商须在接到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采购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按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特 (略) 理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抢险救灾、 (略) 理、重大会议或重大公务期间,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4.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合理化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标准化服务,安装座位头罩、编排车号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提供外观颜色一致的车辆,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1.供应商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各种需求, (略) 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的要求调派车辆,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花名册。提供服务的车辆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车龄不超过5年,累计行使里程在(略)公里以内。(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2.供应商提供服务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和不计免赔险(投标人承诺: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略)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略)元和不计免赔险等,提供承诺函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拥有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供应商需将驾驶员与车进行人车绑定,并将所有资料(驾驶员照片、个人信息及绑定的车辆信息等)交由采购人备案。并参照公务用车管理要求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按省、市 (略) 及市 (略) 的要求 (略) 统一监管。租赁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台账(包括车辆出入时间、出车事由、乘坐人员、加油/充电记录、车辆行驶里程数等)。

4.车辆维护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按GB/T(略)-2016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按行驶里程或时限到专业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护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租赁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做到安全行驶、准点到达、服务优良、遵纪守法。

2.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智能调度系统, (略) 、车辆定位终端,保证车辆的调度使用和距离结算。

3.供应商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司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等。

4.供应商须完善、改进、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开展应急求援演练等。

六、验收标准

1. (略) (略) 《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设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团队,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采购人定期回访以及暗访、跟踪服务、承租人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迅速整改,并在7天 (略) 理意见及整改措施报采购人单位。

2.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在20分钟内修复,供应商须在接到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采购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按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特 (略) 理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抢险救灾、 (略) 理、重大会议或重大公务期间,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4.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合理化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标准化服务,安装座位头罩、编排车号等,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提供外观颜色一致的车辆,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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