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2025年-2026年代营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示股份
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2025年-2026年代营业务外包服务项目直接采购公示股份
[ (略) 2025年-2026年代营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 (略) 沈阳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代营业务外包服务主要采购内容:沈阳分公司电话业务办理类、现场业务办理类与综合支撑类,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价 | |
1 | 电话业务办理 | 业务受理 | 1.8 |
2 | 故障申报 | 2.3 | |
3 | (略) 理 | 2.0 | |
4 | 满意度回访 | 1.3 | |
5 | 市场调查 | 1.3 | |
6 | 现场业务办理 | 业务受理 | 1.8 |
7 | 客户挽留 | 1.3 | |
8 | (略) 理 | 1.3 | |
9 | 业务咨询 | 0.8 | |
10 | (略) 理 | 1.3 | |
11 | 综合支撑 | 数据分析 | 2.8 |
12 | 数据稽核 | 0.8 | |
13 | 综合支撑 | 1.3 |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直接采购原因
根据(中电信辽党纪〔2017〕134号)《 (略) 现有外包员工划转至辽宁通服实施意见等2项议题的党委会议纪要》、(中电信辽纪要〔2024〕80号)《关于总经理办公会 (略) 2025-20 (略) 发展滚动规划等四项议题的纪要》(辽宁电信2025-2026年外包费预算汇报)及(中电信沈阳党纪〔2024〕153号)《关于党委会审议与辽通服续签代维代营合同相关情况的纪要》文件要求:
将涉及到全省现有外包员工归类后的代营、代维业务直接划转给辽通服。
直接采购于辽通服,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可直接采购的情形: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
结合本项目具体要求及标准,本次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公示)。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中国 (略) (略) 】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http://**)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女士】,【024-*】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女士】,【024-*】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略) 沈阳分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18日[ (略) 2025年-2026年代营业务外包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 (略) 沈阳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代营业务外包服务主要采购内容:沈阳分公司电话业务办理类、现场业务办理类与综合支撑类,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 服务项目 | 单价 | |
1 | 电话业务办理 | 业务受理 | 1.8 |
2 | 故障申报 | 2.3 | |
3 | (略) 理 | 2.0 | |
4 | 满意度回访 | 1.3 | |
5 | 市场调查 | 1.3 | |
6 | 现场业务办理 | 业务受理 | 1.8 |
7 | 客户挽留 | 1.3 | |
8 | (略) 理 | 1.3 | |
9 | 业务咨询 | 0.8 | |
10 | (略) 理 | 1.3 | |
11 | 综合支撑 | 数据分析 | 2.8 |
12 | 数据稽核 | 0.8 | |
13 | 综合支撑 | 1.3 |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直接采购原因
根据(中电信辽党纪〔2017〕134号)《 (略) 现有外包员工划转至辽宁通服实施意见等2项议题的党委会议纪要》、(中电信辽纪要〔2024〕80号)《关于总经理办公会 (略) 2025-20 (略) 发展滚动规划等四项议题的纪要》(辽宁电信2025-2026年外包费预算汇报)及(中电信沈阳党纪〔2024〕153号)《关于党委会审议与辽通服续签代维代营合同相关情况的纪要》文件要求:
将涉及到全省现有外包员工归类后的代营、代维业务直接划转给辽通服。
直接采购于辽通服,符合采购管理办法中可直接采购的情形: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或围绕核心 (略) 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
结合本项目具体要求及标准,本次采购方式为直接采购(公示)。
三、 直接采购供应商
【中国 (略) (略) 】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http://**)
公示期:【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女士】,【024-*】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女士】,【024-*】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 (略) 沈阳分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18日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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