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液电碎石仪参数调整公告
关于液电碎石仪参数调整公告
(略) 需求调整,以下参数做出调整,请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
一 | 设备适用范围: | |||
1.1 | 用途:配合胆道内窥镜手术,用于胆管内巨大结石和嵌顿结石的碎石治疗 | |||
二 | 基本参数要求 | |||
1. | 输出能量可调;配合调频,可有多种输出方式。 | |||
2. | 工作频率:可变频调节。 | |||
3. | 治疗导线可反复使用,每根电极手术次数可做20例以上病人。 | |||
4. | 放电时间:≤10μs。 | |||
5. | 治疗导线长度≥2m。 | |||
6. | 应用部分直径≤1.3mm。 | |||
7. | 有连续放电功能,按下开关后,碎石仪可持续输出能量,直至关闭放电开关。 | |||
三 | 配置要求 | |||
名称 | 数量 | |||
体内液电碎石仪主机 | 1台 | |||
脚踏开关 | 1只 | |||
治疗电极 | 2支 | |||
电极裁刀 | 1把 | |||
备用刀片 | 10盒 | |||
熔断器 | 2只 | |||
说明书/程序卡 | 2份 | |||
四 | 售后服务和其它要求 | |||
4.1 |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2年,承担该设备质保期内的全部硬件的维护维修费用(易损件及消耗品除外)。(需厂家或全国总代提供保修承诺书) | |||
4.2 | 使用期间产品若出现故障,电话即时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 |||
4.3 | 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 | |||
*4.4 | 采购文件中未提及的某些属标配的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 (略) 的电子产品必须免费开放端口,不可收取人工费和端口费。 | |||
*4.5 | 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 |||
4.6 | 如进口设备交货时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证书 | |||
五 | 安装与验收 | |||
5.1 | 安装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 |||
5.2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
5.3 | 安装完成时间:接买方通知后7天内; | |||
5.4 |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5.5 | 验收标准: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采购文件的技术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
5.6 | 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 |||
5.7 | 产品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之前间隔<12个月; | |||
5.8 | 如产品为强制计量设备或临床需要计量检测,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计量检测证书,或协助完成计量检测工作 |
(略) 需求调整,以下参数做出调整,请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 报价响应 | 偏离说明 | |
一 | 设备适用范围: | |||
1.1 | 用途:配合胆道内窥镜手术,用于胆管内巨大结石和嵌顿结石的碎石治疗 | |||
二 | 基本参数要求 | |||
1. | 输出能量可调;配合调频,可有多种输出方式。 | |||
2. | 工作频率:可变频调节。 | |||
3. | 治疗导线可反复使用,每根电极手术次数可做20例以上病人。 | |||
4. | 放电时间:≤10μs。 | |||
5. | 治疗导线长度≥2m。 | |||
6. | 应用部分直径≤1.3mm。 | |||
7. | 有连续放电功能,按下开关后,碎石仪可持续输出能量,直至关闭放电开关。 | |||
三 | 配置要求 | |||
名称 | 数量 | |||
体内液电碎石仪主机 | 1台 | |||
脚踏开关 | 1只 | |||
治疗电极 | 2支 | |||
电极裁刀 | 1把 | |||
备用刀片 | 10盒 | |||
熔断器 | 2只 | |||
说明书/程序卡 | 2份 | |||
四 | 售后服务和其它要求 | |||
4.1 | 设备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2年,承担该设备质保期内的全部硬件的维护维修费用(易损件及消耗品除外)。(需厂家或全国总代提供保修承诺书) | |||
4.2 | 使用期间产品若出现故障,电话即时响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 |||
4.3 | 免费提供操作培训及维修培训。 | |||
*4.4 | 采购文件中未提及的某些属标配的功能、软件,必须无条件提供。 (略) 的电子产品必须免费开放端口,不可收取人工费和端口费。 | |||
*4.5 | 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 |||
4.6 | 如进口设备交货时提供海关报关单及商检证书 | |||
五 | 安装与验收 | |||
5.1 | 安装地点:医院指定地点; | |||
5.2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 |||
5.3 | 安装完成时间:接买方通知后7天内; | |||
5.4 | 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 |||
5.5 | 验收标准: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和采购文件的技术一致,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 |||
5.6 | 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 |||
5.7 | 产品生产日期与验收日期之前间隔<12个月; | |||
5.8 | 如产品为强制计量设备或临床需要计量检测,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计量检测证书,或协助完成计量检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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