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配套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一、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结合上一轮试点配套文件,研究起草了《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公开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石棉县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835-#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
2.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
3.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
石棉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结合上一轮试点配套文件,研究起草了《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公开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石棉县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835-#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
2.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
3.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
石棉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结合上一轮试点配套文件,研究起草了《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公开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石棉县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835-#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
2.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
3.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
石棉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一、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局结合上一轮试点配套文件,研究起草了《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现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征求意见。
二、公告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二)公开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受理程序、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若对公告的内容有意见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石棉县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0835-#
特此公告。
附件:1.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交易办法(试行)
2.石棉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 (略) 置意见(试行)
3.石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 (略) 示范文本(试行)
石棉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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