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否
(略) 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C-69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发布来源: (略) 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略) 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4-C-690 项目名称: (略) 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元 最高限价:1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合同总额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到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万#仟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 (略) 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018 户名:天津 (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旭光里12号楼 联系方式:平主任,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雅、王萌、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022-# 天津 (略) 2024年12月18日 |
(略) 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略) 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BD-2024-C-69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8日 发布来源: (略) 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略) 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D-2024-C-690 项目名称: (略) 服务部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元 最高限价:1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本项目合同总额用尽,上述两项任意一项先到为准(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4)供应商若为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食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在本项目中提供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外的食品还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供应商若非食品生产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与采购内容相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材料(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供应商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需办理备案); (5)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到 202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财务室) 方式:现场现金发售,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 (略) (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评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交纳磋商保证金:#万#仟元整,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将磋商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支票退票、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 (略) 理。(汇款信息须标注所投项目编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 账号:#018 户名:天津 (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旭光里12号楼 联系方式:平主任,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03号万泰大厦10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雅、王萌、杨姣姣、郝文杰 电 话:022-# 天津 (略) 2024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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