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购买服务询价公告
“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购买服务询价公告
2024年12月18日 16:48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拟询价采购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
二、询价内容
详情见《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询价单》。
三、报名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
四、报价须知
1.投 (略) 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符合资质要求,我站将根据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在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期间,将报价材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报送至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杨燕发联系电话:0855—*
附件: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询价单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
专项行动服务项目询价单
一、项目服务背景
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全面落实救助政策,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民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与社会工作机构开展项目合作,为有需求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物资救助等服务。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全州社工专业机构采购社工服务。
二、项目服务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15日。
三、项目服务对象
黔东南州流浪乞讨人员。
四、项目受益对象
直接受益人群1:黔东南州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活动使其感受到温暖与关爱,并通过后期服务令其自力更生。
间接受益人群2:专业社工。丰富工作人员经验,落实救助工作,提高人员的实践能力,增强社工服务意识。
间接受益人群3: (略) 居民。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流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感受到黔东南州的发展与文明,生活更舒适。
五、项目服务目标
目标1:查漏补救,确保救助无遗漏,确保项目结束后黔东南州流浪乞讨人员均能得到妥善的救助安排。
目标2: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保障物资供给,做好服务对象的救助工作,并根据评估给需要的受助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目标3:扩大救助服务范围,在客车站、火车站等地设置临时救助点,24小时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体及时提供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及指标
分类 | 内容 | 量化标准 | 项目释义 |
建 档 | 建立服务信息档案 | 建立档案不少于38份;并录入救助管理系统 | 临时救助点为流浪乞讨人员与其他困难人员提供接待服务并录入救助信息系统登记 |
心理辅导 | 服务人次 | 服务期间,开展心理辅导24人次以上 | 临时救助点接待登记的受助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
个案工作 | 个案服务 | 服务期间完成4例以上 | 为需要个案介入的特殊受助人员提供建立个案,并深度开展个案服务,形成规范的档案 |
分享到: |
2024年12月18日 16:48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视力保护色: |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拟询价采购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
二、询价内容
详情见《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询价单》。
三、报名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
四、报价须知
1.投 (略) 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本次采购采用询价方式。采购人符合资质要求,我站将根据最低报价单位为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可在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期间,将报价材料、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报送至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
联系人:杨燕发联系电话:0855—*
附件: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服务项目询价单
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黔东南州2024—2025年“寒冬送温暖”
专项行动服务项目询价单
一、项目服务背景
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全面落实救助政策,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文件精神和贵州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民发〔2013〕37号)文件精神。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与社会工作机构开展项目合作,为有需求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物资救助等服务。黔东南州救助管理站结合工作实际,面向全州社工专业机构采购社工服务。
二、项目服务时间
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15日。
三、项目服务对象
黔东南州流浪乞讨人员。
四、项目受益对象
直接受益人群1:黔东南州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活动使其感受到温暖与关爱,并通过后期服务令其自力更生。
间接受益人群2:专业社工。丰富工作人员经验,落实救助工作,提高人员的实践能力,增强社工服务意识。
间接受益人群3: (略) 居民。减少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流动,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感受到黔东南州的发展与文明,生活更舒适。
五、项目服务目标
目标1:查漏补救,确保救助无遗漏,确保项目结束后黔东南州流浪乞讨人员均能得到妥善的救助安排。
目标2: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保障物资供给,做好服务对象的救助工作,并根据评估给需要的受助人员进行心理疏导。
目标3:扩大救助服务范围,在客车站、火车站等地设置临时救助点,24小时为流浪乞讨人员,困难群体及时提供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及指标
分类 | 内容 | 量化标准 | 项目释义 |
建 档 | 建立服务信息档案 | 建立档案不少于38份;并录入救助管理系统 | 临时救助点为流浪乞讨人员与其他困难人员提供接待服务并录入救助信息系统登记 |
心理辅导 | 服务人次 | 服务期间,开展心理辅导24人次以上 | 临时救助点接待登记的受助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
个案工作 | 个案服务 | 服务期间完成4例以上 | 为需要个案介入的特殊受助人员提供建立个案,并深度开展个案服务,形成规范的档案 |
分享到: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