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QH-(略)
项目名称: 灵寿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 (略).20
最高限价: (略).20
采购需求:灵寿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 5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测绘(略)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 2024年12月25日, 00:00-12:00-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石家庄公共 (略) 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方式: 其它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石家庄公共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330》等有关电子文件制作工具、开评标业务指南,请登录石家庄公共 (略)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略) (略)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略))。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 (略)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略)》操作,不需要关注项目,直接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4.投标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33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自动放弃投标。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6.特别说明: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文关于印发《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 (略) 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 (略) 本级
地址: 灵寿县
联系方式: 胡鹏飞 031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奇汇 (略)
地 址: 河 (略) (略) 375号金石大厦A座704
联系方式: 李倩 03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倩
电 话: 0311-(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QH-(略)
项目名称: 灵寿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 (略).20
最高限价: (略).20
采购需求:灵寿县2023年度山洪灾害调查评价
合同履行期限: 5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预算总额的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测绘(略)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12月19日至 2024年12月25日, 00:00-12:00-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石家庄公共 (略) 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方式: 其它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1月0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石家庄公共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市场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数字证书办理告知及相关驱动程序》、《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330》等有关电子文件制作工具、开评标业务指南,请登录石家庄公共 (略) -“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略) (略) ,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略))。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有效期内登录石 (略) ,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略)》操作,不需要关注项目,直接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修改等内容。网上发布后(含澄清及修改等全部内容)即视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潜在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程序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责任自负。 4.投标人(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使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2330》(请注意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等工作。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自动放弃投标。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6.特别说明:根据冀财采[2023]14号文关于印发《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 (略) 、石家庄公共 (略) 、 (略) 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灵 (略) 本级
地址: 灵寿县
联系方式: 胡鹏飞 0311-(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奇汇 (略)
地 址: 河 (略) (略) 375号金石大厦A座704
联系方式: 李倩 03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倩
电 话: 031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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