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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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项目第二次

(略) (略) 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现进行第二次调研公告,首次已报名者请忽略(不用再次报名), (略) 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需求

(略) 病理科的自动化、流程规范化、可追溯化,在病理科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免疫组化、交接等各个技术环节中真实、准确的记录制片流程的原始信息,提升病理技术流程的整体水平。

三、报名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截图);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同类产品的服务用户名单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复印件, (略) 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报名材料提交

1.报名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邮件的方式提交,*@*63.com,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交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加盖公章。

2.联系人:

采购中心 赵女生 联系电话:0514-*;

(略) 姚先生 联系电话:0514-*;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4日17:00

4.如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院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特别声明:

1.本工作仅对拟采购信息 (略) 场调研,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承诺,不承诺和最终采购绝对相关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一经发现 (略) (略) 供应商黑名单。

3.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供应商及产品不予考虑。

(略) (略) 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现进行第二次调研公告,首次已报名者请忽略(不用再次报名), (略) 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病理技术流程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二、项目需求

(略) 病理科的自动化、流程规范化、可追溯化,在病理科脱水、包埋、切片、染色、免疫组化、交接等各个技术环节中真实、准确的记录制片流程的原始信息,提升病理技术流程的整体水平。

三、报名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截图);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请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4.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同类产品的服务用户名单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合同复印件, (略) 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报名材料提交

1.报名材料请于截止日期前以邮件的方式提交,*@*63.com,文件名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命名。其他具体要求见附件,提交资料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加盖公章。

2.联系人:

采购中心 赵女生 联系电话:0514-*;

(略) 姚先生 联系电话:0514-*;

3.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12月24日17:00

4.如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写的,院方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特别声明:

1.本工作仅对拟采购信息 (略) 场调研,对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承诺,不承诺和最终采购绝对相关联。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一经发现 (略) (略) 供应商黑名单。

3.有知识产权、代理权等方面纠纷的供应商及产品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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