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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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SHX-ZB-2024-*

1. 招标条件

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泗洪数据备[2024]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利用泗洪县朱湖镇党群服务中心屋顶约3166平方米,建设总装机容量为0.75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单晶硅630W 组件约1184块,选用110KW逆变器4台、100KW逆变器2台、50KW逆变器2台,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方式等;项目总投资*元。

注:各单项具体实施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情况和*方要求为准。

2.1.3工期要求:设计周期:15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1.4其他:

2.1.4.1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建设规模及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及要求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 (略) 部优化,设计、采购、施工按优化方案实施)。

设计部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建设规模及要求进行优化设计提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不超出招标范围的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施工部分包括:经招标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工程竣工验收等;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1.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机电工程/通信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注: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且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06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3其他条件:

3.3.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7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3.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4.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2月19 日至2024年12月23 日,每天09:00-17:30。

4.2申请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联系宿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冯颖:*)。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请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一起提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14:30;

5.2开标地点:宿迁 (略) (泗洪县花园口国际广场C栋1301室)会议室。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泗洪县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泗洪县 (略) 招标代理:宿迁 (略)

地址:泗洪县朱湖镇朱湖街18号 地址:泗洪县花园口广场 (略) 1301,1314

邮编:* 邮编:*

联 系 人:许栋 联 系 人:冯颖

电 话:* 电话:* 


招标公告

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SHX-ZB-2024-*

1. 招标条件

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0.75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泗洪数据备[2024]3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泗洪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泗洪县朱湖镇新行村党群服务中心。

2.1.2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包括利用泗洪县朱湖镇党群服务中心屋顶约3166平方米,建设总装机容量为0.75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单晶硅630W 组件约1184块,选用110KW逆变器4台、100KW逆变器2台、50KW逆变器2台,项目采用“自发自用, (略) ”方式等;项目总投资*元。

注:各单项具体实施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情况和*方要求为准。

2.1.3工期要求:设计周期:15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时间);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2.1.4其他:

2.1.4.1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结算价经审核后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0%,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付清。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建设规模及要求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建设规模及要求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 (略) 部优化,设计、采购、施工按优化方案实施)。

设计部分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建设规模及要求进行优化设计提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期间现场设计、不超出招标范围的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

施工部分包括:经招标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设备供货、工程竣工验收等;

采购部分包括: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3.1.1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五级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或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机电工程/通信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

注: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且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人的本单位(含联合体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4年06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3其他条件:

3.3.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是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注:设计项目不属于上述在建工程。

3.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3.4.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3.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造价咨询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造价咨询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5.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7本项目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

3.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方法及费用

4.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4年12月19 日至2024年12月23 日,每天09:00-17:30。

4.2申请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联系宿迁 (略) 获取招标文件(冯颖:*)。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

请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须携带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牵头人报名(特别提醒:牵头人报名时请将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一起提供)。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14:30;

5.2开标地点:宿迁 (略) (泗洪县花园口国际广场C栋1301室)会议室。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泗洪县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泗洪县 (略) 招标代理:宿迁 (略)

地址:泗洪县朱湖镇朱湖街18号 地址:泗洪县花园口广场 (略) 130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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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许栋 联 系 人: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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