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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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山西省 (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78号


各市 (略) 、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 (略)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要求,为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略) 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决定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价格治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取出术”价格 (略) 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同时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取出术”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

  二、增设“中心静脉穿刺拔管术”。

  三、将“自体血回收”项目名称规范为“术中自体血回输”,同时规范项目内涵。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规范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修订项目内涵“包括三氧自体血疗法”,同时规定二级及 (略) 疼痛科允许按照设备注册证使用说明规范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通过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耗材虚高成本,属于河南等23省联盟通用介入类集采产品的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 (略) 、卫健委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拔管术”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 (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 (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晋医保函〔2024〕78号


各市 (略) 、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 (略)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8号)要求,为规范中心静脉给药相关医疗服务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略) 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决定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价格治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取出术”价格 (略) 场调节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同时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置入术、植入式静脉给药装置取出术”等项目名称、项目内涵及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

  二、增设“中心静脉穿刺拔管术”。

  三、将“自体血回收”项目名称规范为“术中自体血回输”,同时规范项目内涵。将“血液光量子自体血回输治疗”项目名称规范为“经照射自体血回输治疗”,修订项目内涵“包括三氧自体血疗法”,同时规定二级及 (略) 疼痛科允许按照设备注册证使用说明规范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要合理开展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深入分析项目价格构成中的设备折旧、耗材成本,通过议价采购,有效降低耗材虚高成本,属于河南等23省联盟通用介入类集采产品的要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五、 (略) 、卫健委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调整“中心静脉穿刺拔管术”等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山西省 (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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