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药、中成药配送商遴选公告
为切实做好我中心药品(西药、中成药)采购工作,保障我中心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实现药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中心2025年度药品(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向社会公开遴选,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营 (略) 卫生服中心西药、中成药配送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中心西药、中成药药品供应商,负责配送供应我中心西药及中成药(集采药品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2.服务期限一年。
3.拟选供应商5家。
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供应商应当承诺并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四)参与遴选企业(供应商)在四川省内注册同等条件下优先(以市场监督营业执照为参照依据)。
(五)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 (略) 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六)未与中心发生过纠纷,未在中心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 (略) 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中心记录为参考)。
(七)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
(八)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九)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 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2. 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48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小时(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并确保货票同行。(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 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 (略) 价格变动, (略) 置)。
4. 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三、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遴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遴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遴选文件中按遴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遴选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四、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 信用中国上的征信记录:
网址http://**)
4. 遴选文件还应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5. 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6. 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7. 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重要说明:请报名的企业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提前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中根据遴选标准自评打分。
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附所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同密封,密封条上备注联系电话。
注意: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支持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
3、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五、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二)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交中心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六)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六、评选
由中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遴选评审会,根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最终选出药品配送企业。
遴选结果在中心公告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
七、报名时间
接收比选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2:00(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截止报名时间后不再接受资料投递。
八、报名地点
(略) (略) 营 (略) 卫生服务中心三楼中心总务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8-#
监督部门: (略) (略) 营 (略) 卫生服务中心纪检组
监督部门联系人:邓老师
监督部门电话:028-#
联系地址: (略) (略) 一品天下大街836号
为切实做好我中心药品(西药、中成药)采购工作,保障我中心药品供应工作有序运行,实现药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中心2025年度药品(西药、中成药)配送企业向社会公开遴选,现就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营 (略) 卫生服中心西药、中成药配送商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1.遴选我中心西药、中成药药品供应商,负责配送供应我中心西药及中成药(集采药品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2.服务期限一年。
3.拟选供应商5家。
二、参与遴选企业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
(二)具有《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类别。
(三)供应商应当承诺并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
(四)参与遴选企业(供应商)在四川省内注册同等条件下优先(以市场监督营业执照为参照依据)。
(五)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在近2年内未被药监、纪检等部 (略) 罚,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专门机构认定存在药品质量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记录的。
(六)未与中心发生过纠纷,未在中心黑名单中(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当地政府部门或相关监管机 (略) 站等查询结果为依据);上一合同周期内合作的配送企业未发生不良配送事件(以中心记录为参考)。
(七)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
(八)配送西药、中成药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九)药品配送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配送企业,不得同时参加遴选活动;遴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十)药品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 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2. 配送药品的及时性、配送准确度的保证:(1)一般药品(普通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48小时内送达,最长不超过72小时(2)急救、急用药品(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响应及送达时间:急(抢)救药品2小时送达,急用药品4小时内送达;并确保货票同行。(3)严格按照计划单配送,做到精准配送。
3. 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保证(近效期、过期、破损、霉烂变质等药品退换货3个工作日内解决; (略) 价格变动, (略) 置)。
4. 伴随服务跟进到位,包括药品信息支持、药品管理知识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情形。
三、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遴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遴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遴选文件中按遴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遴选或中选资格被取消。
四、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
3. 信用中国上的征信记录:
网址http://**)
4. 遴选文件还应包括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5. 配送药品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高警示药品、冷链药品的安全保证。
6. 配送药品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7. 配送药品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等)。
重要说明:请报名的企业按照《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表》(详见附件2)的内容提前编制遴选文件,遴选文件中根据遴选标准自评打分。
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附所有资料的电子扫描件一同密封,密封条上备注联系电话。
注意: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支持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承诺函。
3、未按要求提供支持材料的、支持材料内容含糊不清、前后矛盾或制作粗糙内容无法辨认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五、其他事项
(一)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应重新择优选择。
(二)麻醉、精神、放射性、疫苗等特殊性药品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药品和集采药品,其配送企业不参与遴选,直接签订合同。配送集采药品的企业如未中选,该配送企业除可配送指定的集采品种外,原则上不得配送其他药品。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
(五)凡发现药品配送企业在药品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提交中心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停止该企业的药品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权。
(六)医疗机构定期对各配送企业进行评价,对评价得分偏低的企业,予以告知并督促其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七)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配送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六、评选
由中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遴选评审会,根据药品配送企业遴选进行打分,根据得分高低顺序,最终选出药品配送企业。
遴选结果在中心公告栏、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监督、申诉。
七、报名时间
接收比选资料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4日12:00(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截止报名时间后不再接受资料投递。
八、报名地点
(略) (略) 营 (略) 卫生服务中心三楼中心总务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028-#
监督部门: (略) (略) 营 (略) 卫生服务中心纪检组
监督部门联系人:邓老师
监督部门电话:028-#
联系地址: (略) (略) 一品天下大街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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