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拟批准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香海粮油(秦皇岛) (略) (略) 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拟批准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

河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产业园

卢龙 (略)

河北 (略)

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元。
2、项目在卢龙县刘田各庄产业园内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购置生产用回转窑、风机等设备,建设高炉灰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年处理高炉灰15.*吨。




一、废气。
(1)施工废气:项目现有工程拆除阶段按照“先淋湿、后拆除、边拆边洒水喷雾”的要求,严格落实围挡、湿法作业、硬化、绿化、遮盖等抑尘措施;拟建工程建设阶段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材料严密苫盖,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及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可较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气:项目回转窑焙烧烟气采用“沉降室+钢管自然冷却器+收粉除尘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 (略) 理,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落料废气采取窑头设置封闭罩,窑头落料口及铁渣池三面封闭、一面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钢管自然冷却器+脉冲袋式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无组织废气采取库房封闭,内设喷雾抑尘设施,并在内部建设封闭铁渣间,上料斗三面封闭、一面软帘,给料机受料点封闭,皮带输送机设封闭上料通廊,沉降返料输送采用封闭刮板输送机, (略) 等措施。

经源强核算结果分析,本项目回转窑焙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窑头落料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同时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对四周厂界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秦政办[2021]10号)相关要求,对四周厂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四周厂界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四周厂界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噪声。
(1)施工噪声:项目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设置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运输车辆的调度,合理规 (略) ,尽量避开噪声敏感点,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可有限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铲车、叉车、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回转窑、刮板输送机、空压机、各类风机、泵类及板框压滤机等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结合设计资料确定本项目噪声源产噪声级在75~100dB(A)。工程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各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达15~25dB(A)。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各噪声源对本项目四周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为46.8~51.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车辆冲洗水和水泥构件养护用水的沉淀、 (略) 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就地蒸发。

(2)运营期废水:项 (略) 废水、脱硫石膏压滤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 (略)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脱硫浆液循环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排入卢龙县饮马河王深 (略) 理厂 (略) 理。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回填、场地平整,填挖平衡;不能利用的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城建部 (略) 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理。

(2)运营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固 (略) 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尿素及石灰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 (略) 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回库房作为原料利用;除尘灰吨包收集后运回库房作为原料利用;废滤袋更换后由厂 (略) 理;尿素及石灰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站;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生产厂 (略) 理;脱硫石膏暂存于脱硫石膏压滤间,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氢氧化钠废包装袋袋装收集、废润滑油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一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单 (略) 置;废SCR脱硝催化剂更换后直接交有资质 (略) 置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置。



2024年12月17日


香海粮油(秦皇岛) (略) (略) 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拟批准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通讯地址:卢龙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高炉灰综合利用迁扩建项目

河 (略) 卢龙县刘田各庄镇产业园

卢龙 (略)

河北 (略)

1、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元。
2、项目在卢龙县刘田各庄产业园内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购置生产用回转窑、风机等设备,建设高炉灰综合利用生产线一条,年处理高炉灰15.*吨。




一、废气。
(1)施工废气:项目现有工程拆除阶段按照“先淋湿、后拆除、边拆边洒水喷雾”的要求,严格落实围挡、湿法作业、硬化、绿化、遮盖等抑尘措施;拟建工程建设阶段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材料严密苫盖,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及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可较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气:项目回转窑焙烧烟气采用“沉降室+钢管自然冷却器+收粉除尘器+SCR脱硝+双碱法脱硫” (略) 理,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窑头落料废气采取窑头设置封闭罩,窑头落料口及铁渣池三面封闭、一面软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钢管自然冷却器+脉冲袋式除尘器”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外排;无组织废气采取库房封闭,内设喷雾抑尘设施,并在内部建设封闭铁渣间,上料斗三面封闭、一面软帘,给料机受料点封闭,皮带输送机设封闭上料通廊,沉降返料输送采用封闭刮板输送机, (略) 等措施。

经源强核算结果分析,本项目回转窑焙烧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类排放浓度均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表4排放限值,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窑头落料废气中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同时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对四周厂界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排放限值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秦政办[2021]10号)相关要求,对四周厂界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均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四周厂界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贡献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四周厂界氨贡献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二、噪声。
(1)施工噪声:项目施工期要求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设置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同时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运输车辆的调度,合理规 (略) ,尽量避开噪声敏感点,减速慢行、限制鸣笛,可有限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铲车、叉车、给料机、皮带输送机、回转窑、刮板输送机、空压机、各类风机、泵类及板框压滤机等设备产生的运行噪声,结合设计资料确定本项目噪声源产噪声级在75~100dB(A)。工程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及各风机加装消音器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噪效果达15~25dB(A)。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各噪声源对本项目四周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为46.8~51.5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三、废水。
(1)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采取设置机械设备运行的洗涤水、车辆冲洗水和水泥构件养护用水的沉淀、 (略) 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泼洒抑尘,就地蒸发。

(2)运营期废水:项 (略) 废水、脱硫石膏压滤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 (略) 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脱硫石膏压滤废水全部返回脱硫浆液循环池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通 (略) 排入卢龙县饮马河王深 (略) 理厂 (略) 理。

四、固废。
(1)施工期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石、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土石方全部用于基础回填、场地平整,填挖平衡;不能利用的废石、废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按照当地城建部 (略) 理,不得随意倾倒;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理。

(2)运营期固废:项目产生的固 (略) 沉淀池污泥、除尘灰、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尿素及石灰废包装袋、氢氧化钠废包装袋、废SCR脱硝催化剂、废滤袋、废润滑油、废油桶以及生活垃圾。其中, (略) 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运回库房作为原料利用;除尘灰吨包收集后运回库房作为原料利用;废滤袋更换后由厂 (略) 理;尿素及石灰废包装袋外售废旧物资回收站;废耐火材料由耐火材料生产厂 (略) 理;脱硫石膏暂存于脱硫石膏压滤间,定期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氢氧化钠废包装袋袋装收集、废润滑油桶装收集后与废油桶一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 (略) 置单 (略) 置;废SCR脱硝催化剂更换后直接交有资质 (略) 置单 (略) 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 (略) 置。



2024年12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