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调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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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调整三

中共蠡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的实施计划(调整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按照《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意见》(保巩固拓展〔2022〕9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和《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蠡财〔2023〕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构成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略)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略)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略)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略)元。

二、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安排12个项目。

(一)安排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略)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略)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0.(略)万元,共计500.(略)万元,用于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涉及10个村(辛兴镇北宗村(略)元、梁家庄村(略)元;北埝乡屯里村(略)元、泊庄东村(略)元;蠡吾镇北忠卫村(略)元;鲍墟镇张家庄村(略)元;大百尺镇荣家营村50.(略)万元; (略) 村(略)元;小陈镇小陈村(略)元;万安镇崔庄村50.(略)万元),购买机械设备、建设农资供应点和仓库,项目完成后,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确权登记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附带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增收。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二) (略) 项目(5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略)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094.(略)元,共计1544.(略)元,用于202 (略) 项目-河北 (略) (略)元、河北 (略) 344.(略)元、河 (略) (略)元、蠡县 (略) (略)元、蠡县庆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元。衔接资金投入企业进行生产运营,项目完成后资产收益一部分覆盖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一部分体现差异化分配,对有劳动力、弱半劳动力及整户无劳动力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户,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可带动脱贫户人均年增收约254元,预计受益脱贫人口3045人。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三)安排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51.(略)万元用于2024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北埝乡花园头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预计受益人口3000人。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四)安排“雨露计划”项目(2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33.(略)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18.(略)元、2024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15.(略)元。通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出,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实施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职业教育补贴,预计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223人次,人均年增收3000元,以减轻中高职学生经济压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五)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略)万元用于2024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施小额贷款,并由衔接资金进行贴息,按季度补贴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通过核实人员信息,确定2024年每季度小额信贷贴息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为县金融办、县 (略) 。

(六)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8.(略)元用于2024年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对跨省、跨市、跨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受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810人。通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出,且有外出务工或交通补贴需求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外出务工情况和交通补贴需求情况,确定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 (略) 。

(七)安排项目管理费(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9.(略)元用于2024年项目管理费。为项目前期的设计、招标及后期的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三、组织保障

(一)衔接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略) 负责预算安排和下达资金,指导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 (略) 负责资金和项目的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明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县 (略) 、项目资金使用终端或个人,按要求配合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等单位,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中共蠡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中共蠡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的实施计划(调整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按照《 (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关于2023年度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的意见》(保巩固拓展〔2022〕9号)、《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和《蠡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蠡财〔2023〕3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

一、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构成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略)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略)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略)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略)元。

二、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安排12个项目。

(一)安排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略)元、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略)元、县级财政衔接资金0.(略)万元,共计500.(略)万元,用于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2024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涉及10个村(辛兴镇北宗村(略)元、梁家庄村(略)元;北埝乡屯里村(略)元、泊庄东村(略)元;蠡吾镇北忠卫村(略)元;鲍墟镇张家庄村(略)元;大百尺镇荣家营村50.(略)万元; (略) 村(略)元;小陈镇小陈村(略)元;万安镇崔庄村50.(略)万元),购买机械设备、建设农资供应点和仓库,项目完成后,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确权登记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附带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增收。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二) (略) 项目(5个项目)。安排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略)元、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094.(略)元,共计1544.(略)元,用于202 (略) 项目-河北 (略) (略)元、河北 (略) 344.(略)元、河 (略) (略)元、蠡县 (略) (略)元、蠡县庆康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略)元。衔接资金投入企业进行生产运营,项目完成后资产收益一部分覆盖所有脱贫户和监测户,一部分体现差异化分配,对有劳动力、弱半劳动力及整户无劳动力无赡养人、抚养人的户,按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贴。可带动脱贫户人均年增收约254元,预计受益脱贫人口3045人。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三)安排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51.(略)万元用于2024年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北埝乡花园头村温室大棚建设项目,收益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预计受益人口3000人。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四)安排“雨露计划”项目(2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33.(略)元用于“雨露计划”项目-2023年秋季雨露计划项目18.(略)元、2024年春季雨露计划项目15.(略)元。通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出,且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实施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职业教育补贴,预计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学生223人次,人均年增收3000元,以减轻中高职学生经济压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五)安排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1.(略)万元用于2024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为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实施小额贷款,并由衔接资金进行贴息,按季度补贴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通过核实人员信息,确定2024年每季度小额信贷贴息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为县金融办、县 (略) 。

(六)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8.(略)元用于2024年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对跨省、跨市、跨县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预计受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810人。通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中标注出,且有外出务工或交通补贴需求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监测人口外出务工情况和交通补贴需求情况,确定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名单。项目主管部门 (略) 。

(七)安排项目管理费(1个项目)。安排县本级配套财政衔接资金9.(略)元用于2024年项目管理费。为项目前期的设计、招标及后期的评审、验收等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确保相关工作的有序推进。项目主管部门为县 (略) 。

三、组织保障

(一)衔接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略) 负责预算安排和下达资金,指导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 (略) 负责资金和项目的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细化明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受监督检查。 (略) 、县 (略) 、项目资金使用终端或个人,按要求配合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等单位,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中共蠡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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