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130 号
河北省 (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卫生健康委(局), (略) 管委会 (略) ,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略)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 (略) 《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文件精神,对我省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一)新增“特级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
1.“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得额外计入收费。
2. (略) 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
3.“特级护理、Ⅰ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不得同时收取“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除项目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
4.实施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免陪照护服务 (略) 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 (略) 场化方式形成。
(二)修订“吸痰护理、辅助排痰”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三)停用“一般专项护理”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合理制定县级、基层项目价格
(一) (略) 要综合考 (略) 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县级、基层项目价格,避免价格调整 (略) 医疗费用增速、医保基金支出影响过大。
(二) (略) 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 ,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5年1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市 (略) 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 (略) 、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河北省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冀医保函〔2024〕130 号
河北省 (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卫生健康委(局), (略) 管委会 (略) ,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略)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6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护理服务需求,按照 (略) 《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文件精神,对我省现行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
(一)新增“特级护理”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按照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分类设立价格项目。
1.“分级护理”含一般传染病护理,纳入价格构成中,不再单独计费。“分级护理”中的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压疮风险评估、跌倒/坠床风险评估、静脉血栓风险评估、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疼痛综合评定、营养风险筛查、呛咳风险评估等相关护理评估,已纳入价格构成,不作为临床量表单独立项,不得额外计入收费。
2. (略) 的,“急诊留观”与“分级护理”费用不得同时收取。
3.“特级护理、Ⅰ级护理、重症监护护理、新生儿护理、早产儿护理”不得同时收取“口腔护理、会阴护理、肛周护理”。除项目有特殊规定不能同时收取外,专科护理可以与分级护理、专项护理同时收取。
4.实施免陪照护服务收费政策。免陪照护服务 (略) 期间医疗机构在提供特级或一级护理服务的基础上,由护士或专业护理员承担的生活照料服务,无需患者家属或患者家庭自行雇用护理员陪护。免陪照护服务仅适用于特级、一级护理患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患者或患者家属知情同意后自主选择。患者家庭自行雇佣护理员提供照护服务的,不属于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范畴, (略) 场化方式形成。
(二)修订“吸痰护理、辅助排痰”等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三)停用“一般专项护理”等2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
二、合理制定县级、基层项目价格
(一) (略) 要综合考 (略) 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县级、基层项目价格,避免价格调整 (略) 医疗费用增速、医保基金支出影响过大。
(二) (略) 紧密跟踪价格执行情况,监测分级护理、专科护理、专项护理服务量变化 ,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防范高等级护理服务量异常升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务必于2025年1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各市 (略) 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政策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 (略) 、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附件:1.河北省新增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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