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通勤车辆租赁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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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通勤车辆租赁 招标公告

2025年-2027年压缩机组维检修分公司通勤车辆租赁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项目类别:服务/工程服务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非招项目名称 :

2025年-2027年 (略) 通勤车辆租赁项目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19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2-19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2-23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 :

姜帅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 :

(略)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

王磊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

(略)

项目单位 :
综合管理组
单一来源原因 :
(2)已通过公告方式验证只有唯一响应人响应采购的;
拟选商名称 :
廊坊中油管道 (略)
项目概况 :
为满 (略) 集团 (略) (略) 2025年-2027年通勤用车需求,现需选商租赁1辆34座以上客车。
具体理由 :
其他 :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
1.提供的通勤用车,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略)的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车辆质量瑕疵造成 (略) 员工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服务商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服务商负责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租金、含车辆折旧、人工、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管理费、洗车费、保险费、加班费、 (略) 费、停车洗车费、油料费、卫星定位系统费用,驾驶员薪酬、补助、加班费、保险费、差旅食宿费、里程补助等管理费及利润,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3.首次租用车辆使用期限应在5年以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略)公里以内,续签合同不受此条款限制。 4.驾驶员因病假、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出车的,服务商需提前安排替代驾驶员,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执行行车任务时,服务商应及时安排同等临时替代车辆履行行车任务。 5.服务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无犯罪前科和重大交通事故记录,且具有十年以上驾龄。 6.通勤用车车辆租赁费(不含税)不得高于车辆购车发票(不含购置税)的三分之一。通勤用车费用总报价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间1辆34座以上客车车辆租赁费用,续签合同同样执行此费用标准。 7.通勤用车采用车辆租赁费、驾驶员人工费和其他费用作为分项报价。 8.服务商保证拥有租赁车辆的出租权,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 (略)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负责赔偿。 9.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略)元)、机动车损失险、车上驾驶员责任险和车上乘客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略)元)等险种。服务商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全险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略) 支付外,剩余部分由服务商承担。 10.租赁期间,服务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包括各种消耗品的更换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功能,保证车辆符合安全行车要求;配备随车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胎、搭接线等应急设施,并 (略) 于完好状态。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 (略) 于完好适用状态。 11.根据业务需要,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签订变更
采购范围说明 :
为满 (略) 集团 (略) (略) 2025年-2027年通勤用车需求,现需选商租赁1辆34座以上客车。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描述
备注
1
2025年-2027年 (略) 通勤车辆租赁项目
为满 (略) 集团 (略) (略) 2025年-2027年通勤用车需求,现需选商租赁1辆34座以上客车。
(略).png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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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027年压缩机组维检修分公司通勤车辆租赁项目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项目类别:服务/工程服务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非招项目名称 :

2025年-2027年 (略) 通勤车辆租赁项目

公示发布时间 :

2024-12-19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12-19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12-23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 :

姜帅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 :

(略)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

王磊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 :

(略)

项目单位 :
综合管理组
单一来源原因 :
(2)已通过公告方式验证只有唯一响应人响应采购的;
拟选商名称 :
廊坊中油管道 (略)
项目概况 :
为满 (略) 集团 (略) (略) 2025年-2027年通勤用车需求,现需选商租赁1辆34座以上客车。
具体理由 :
其他 :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
1.提供的通勤用车,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略)的规定并具备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车辆质量瑕疵造成 (略) 员工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服务商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服务商负责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租金、含车辆折旧、人工、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管理费、洗车费、保险费、加班费、 (略) 费、停车洗车费、油料费、卫星定位系统费用,驾驶员薪酬、补助、加班费、保险费、差旅食宿费、里程补助等管理费及利润,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等所有费用。 3.首次租用车辆使用期限应在5年以内(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车辆行驶公里在(略)公里以内,续签合同不受此条款限制。 4.驾驶员因病假、事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出车的,服务商需提前安排替代驾驶员,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执行行车任务时,服务商应及时安排同等临时替代车辆履行行车任务。 5.服务商提供的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无犯罪前科和重大交通事故记录,且具有十年以上驾龄。 6.通勤用车车辆租赁费(不含税)不得高于车辆购车发票(不含购置税)的三分之一。通勤用车费用总报价为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间1辆34座以上客车车辆租赁费用,续签合同同样执行此费用标准。 7.通勤用车采用车辆租赁费、驾驶员人工费和其他费用作为分项报价。 8.服务商保证拥有租赁车辆的出租权,租赁车辆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 (略)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负责赔偿。 9.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且还应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略)元)、机动车损失险、车上驾驶员责任险和车上乘客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略)元)等险种。服务商负责办理租赁期间车辆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全险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略) 支付外,剩余部分由服务商承担。 10.租赁期间,服务商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包括各种消耗品的更换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功能,保证车辆符合安全行车要求;配备随车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胎、搭接线等应急设施,并 (略) 于完好状态。车辆应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全锤,要确保 (略) 于完好适用状态。 11.根据业务需要,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签订变更
采购范围说明 :
为满 (略) 集团 (略) (略) 2025年-2027年通勤用车需求,现需选商租赁1辆34座以上客车。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段描述
备注
1
2025年-2027年 (略) 通勤车辆租赁项目
为满 (略) 集团 (略) (略) 2025年-2027年通勤用车需求,现需选商租赁1辆34座以上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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