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案件评估机构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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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案件评估机构选聘


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案件评估机构选聘
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案件评估机构选聘

(略) (略) 于2024年1月17日裁定受理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下称“神力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公正高效管理企业破产项目,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配合管理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神力厂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神力厂基本情况

神力厂于1998年11月设立,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朱习庆,注册资本金为(略)元,住所地为 (略) (略) 522号。经营范围为健身器材、铆焊、钢铝制品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

1、管理人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对债务人名下的商业和办公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一旦被选定为神力厂的破产清算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并且保证指派的工作人员具备类似的项目经验,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成工作。

2.评估机构承诺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补正;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致使延误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的,管理人有权扣减部分评估费用。

4.鉴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将在神力厂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服务费用。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应对神力厂破产清算案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工作难度有充分认识。评估机构参与报价的,即视为接受前述全部承诺事项。

二、申报条件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略) (略) 会计评估机构在册机构;

2.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此前为神力厂提供过评估服务;2)与神力厂存有债权债务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评估的情形;

3.有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三、参选材料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3、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4、参选机构报价;

5、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四、服务费用提示

评估机构报价原则上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特殊情况除外,本次评估费用无预付款,将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五、特别说明事项

1、接 (略) (略) 和管理人的监督;

2、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评估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获取债务人财产明细。

六、报名方法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于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

2、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管理人将于递交时间届满后统一拆标,在符合评估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评估机构,但报价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管理人选定成交评估机构后, (略) 经批准同意后,管理人同评估机构签订评估服务合同。

4、参选文件接收地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 (略) (略) 科学大道88号信达银信广场14楼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案件评估机构选聘
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案件评估机构选聘

(略) (略) 于2024年1月17日裁定受理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下称“神力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担任合肥神力健身器材厂管理人(下称“管理人”)。为公正高效管理企业破产项目,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聘评估机构,配合管理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神力厂基本情况、工作范围及承诺事项

(一)神力厂基本情况

神力厂于1998年11月设立,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朱习庆,注册资本金为(略)元,住所地为 (略) (略) 522号。经营范围为健身器材、铆焊、钢铝制品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范围

1、管理人本次选聘评估机构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对债务人名下的商业和办公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评估报告。

2、按照 (略) 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3、 (略) 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承诺事项

1.一旦被选定为神力厂的破产清算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并且保证指派的工作人员具备类似的项目经验,能够按照管理人要求完成工作。

2.评估机构承诺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出具书面的评估报告。

3.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的,管理人有权要求补正;评估机构未及时出具评估报告,致使延误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的,管理人有权扣减部分评估费用。

4.鉴于破产清算项目的特殊性,评估机构应当垫资开展评估工作,管理人将在神力厂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服务费用。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应对神力厂破产清算案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工作难度有充分认识。评估机构参与报价的,即视为接受前述全部承诺事项。

二、申报条件

参与报价的评估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略) (略) 会计评估机构在册机构;

2.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此前为神力厂提供过评估服务;2)与神力厂存有债权债务关系;3)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评估的情形;

3.有破产清算工作经验。

三、参选材料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或关联企业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3、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4、参选机构报价;

5、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四、服务费用提示

评估机构报价原则上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特殊情况除外,本次评估费用无预付款,将与管理人报酬同步支付。

五、特别说明事项

1、接 (略) (略) 和管理人的监督;

2、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3、评估机构可与管理人联系,获取债务人财产明细。

六、报名方法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于2024年12月27日17时前。

2、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管理人将于递交时间届满后统一拆标,在符合评估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评估机构,但报价并非唯一决定性因素。管理人选定成交评估机构后, (略) 经批准同意后,管理人同评估机构签订评估服务合同。

4、参选文件接收地址:联系人:王律师;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 (略) (略) 科学大道88号信达银信广场14楼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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