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西永 (略) (详见附件1)等8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配备不足、山西魏达新枫 (略) (详见附件2)等91家建筑施工企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建筑企业资质等问题,为更好的督促企业整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略)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 (略) 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 (略) 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配备不足、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建筑企业资质都属于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请附件中相关企业立即核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限期两个月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地址: (略) 质量安全管理科112、114房间
联 系 人:“三类人员”联系人:张旭恒 (略)
“有安许无资质”联系人:安勇霖 (略)
附件: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8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西永 (略) (详见附件1)等84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配备不足、山西魏达新枫 (略) (详见附件2)等91家建筑施工企业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建筑企业资质等问题,为更好的督促企业整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略)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 (略) 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 (略) 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配备不足、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建筑企业资质都属于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请附件中相关企业立即核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限期两个月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暂扣直至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地址: (略) 质量安全管理科112、114房间
联 系 人:“三类人员”联系人:张旭恒 (略)
“有安许无资质”联系人:安勇霖 (略)
附件:
(略) 住房和 (略)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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