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坂面及坑园自然村道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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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坂面及坑园自然村道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坂面及坑园 (略) 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坂面及坑园 (略) 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 ;
2.2.工程规模: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村内沿线弯道及 (略) 段进行拓宽, (略) 面 (略) ,总计878m2,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
3.8.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略) 址:中国执行 (略) (http://**)。②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略) 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记名方式到 福建鑫 (略) 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 (略) 19-54号301室) 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3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用牛皮信封包封,并在包封上清楚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人签字”现场提交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 31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均溪镇政府招标办二楼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大田县公共 (略) (http://**)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大田县公共 (略) 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民委员会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
电话:*
联系人: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 (略)
地址:大田县均 (略) 19-54号301室
电话: *
联系人:小范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8 5910 1145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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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坂面及坑园 (略) 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鑫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 ;
2.2.工程规模:本项目预算总金额1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村内沿线弯道及 (略) 段进行拓宽, (略) 面 (略) ,总计878m2,具体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书;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
的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 (略) 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 (略) 理。
3.8.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 (略) 址:中国执行 (略) (http://**)。②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 (略) 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cn)。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00分至 12 时0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以记名方式到 福建鑫 (略) 大田分公司(大田县均 (略) 19-54号301室) 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K=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元整(3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用牛皮信封包封,并在包封上清楚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授权委托人签字”现场提交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2月 31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大田县均溪镇政府招标办二楼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大田县公共 (略) (http://**)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大田县公共 (略) 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民委员会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上太村
电话:*
联系人: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鑫 (略)
地址:大田县均 (略) 19-54号301室
电话: *
联系人:小范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大田县均溪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8 5910 1145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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