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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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 (略) 核查,决定 (略) 文浔机械修造加工厂等三家使用单位五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设备清单附后。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九江经济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 (略) 理。

联系电话:0792-(略)



九江经济 (略) 场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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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 (略) 核查,决定 (略) 文浔机械修造加工厂等三家使用单位五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停用,设备清单附后。

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九江经济 (略) 场 (略) 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 (略) 理。

联系电话:079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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