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竞价单
河北大唐国际 (略) 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91
河北大唐国际 (略)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8,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 (略) , (略) ,河北大唐国际 (略)
4. 交货日期:2024-12-19 至 2025-01-05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存在数量或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后双方协商结算。 2.双方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竞价服务费由卖方承担(1元/吨),需在结算前 (略) ,交纳服务费时必须备注采购单位、竞价编号内容,如未填写备注内容造成竞价服务费不能确认,由卖方负责。卖方未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买方有权拒绝进行结算。。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 (略)
(略) (略) (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9 15:47:09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600 | <3,1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0.9 | ≥1.3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18-45 | |
干燥基灰分Ad | % | ≤16 | |
全水分(Mt) | % | <20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71 |
五、奖惩标准
1.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 (略) 基本账户向买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没有收到卖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卖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特殊情况除外)。假定中标量为X吨,若X≤*,则保证金为*;若X>*,则保证金为10*X元(需供应商在竞价前根据实际报标量补足)。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供应商供货量小于90%时,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X*10元。供应商供货量90%及以上时不予扣罚。
2.卖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1.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炉膛结焦,卖方应保证灰熔点(ST)高于1350℃,如来煤灰熔点低于1350℃,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2.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禁止掺配高炉灰,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3.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中掺配煤泥比例不得超20%,如因掺配煤种造成流动性差,卸车困难或因掺配煤泥致使卸车存在安全及环保(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卸车场地及煤场扬尘较大等情况)等隐患,视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10-20元/吨的扣罚,由生产部门提出相应考核单,在煤款结算单体现;
2.4.供应商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我公司对供应商所供煤炭进行车厢底部人工抽采,如发现异常,则严格按照河北大唐国际 (略) 市场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热值考核。煤炭中严禁夹杂石头等杂物,如因煤中杂物造成上煤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发现以上情况买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到站取送车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生买方代垫费用时,买方将在煤款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4、合同价格
4.1. 煤价为一票到厂(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热值基准价格+发热量调整价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硫分调整价格+灰份调整价格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600 | (元/[(千卡/千克)×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约定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千卡/千克)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热值 | 34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600 | 每降低100 | 热值基准价格逐级增扣*/卡 | 36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
烟煤 | 热值 | 31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400 | 每降低100 | 热值低于3400千卡/千克部分每低于100千卡/千克扣减*/卡 | 34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分段扣罚) |
烟煤 | 热值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100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100 | 热值低于3100千卡/千克部分每低于100千卡/千克扣减*/卡 | 31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分段扣罚) |
②硫分、灰份等指标以约定的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0.9%<加权平均St,d≤1.1%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吨 | 0.9%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1.1%<加权平均St,d≤1.3%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吨 | 1.1%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干燥基全硫份>1.3%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1元/吨 | 1.3%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灰份 | 干燥基灰份≤16% | 干燥基灰份>16% | 扣减1元/吨 | 16%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减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8%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吨 | 18%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2%≤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5%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吨 | 1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2%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扣罚) |
5.竞价条款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与签订合同发生冲突,以签订合同为最终版本。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买方住 (略) 起诉。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大唐国际 (略)
2. 联系人:吴昊宇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 (略) 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略) 《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略) 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略) 首页。
九、合同附件
河北大唐国际 (略) 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NJJD-*-*-191
河北大唐国际 (略) 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28,000吨
3. 交货地点:河北省, (略) , (略) ,河北大唐国际 (略)
4. 交货日期:2024-12-19 至 2025-01-05
5. 运输方式:火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1.双方存在数量或质量异议时,在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争取对数量或质量异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办理结算。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提请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后双方协商结算。 2.双方按合同约定交货期限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后,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全部已结算确认的货款。竞价服务费由卖方承担(1元/吨),需在结算前 (略) ,交纳服务费时必须备注采购单位、竞价编号内容,如未填写备注内容造成竞价服务费不能确认,由卖方负责。卖方未足额缴纳竞价服务费,买方有权拒绝进行结算。。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 (略)
(略) (略) (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12-19 15:47:09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 单位 | 典型值 | 拒收值 |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600 | <3,1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0.9 | ≥1.3 |
空干基挥发份Vad | % | 18-45 | |
干燥基灰分Ad | % | ≤16 | |
全水分(Mt) | % | <20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粒度 | mm | ≤50 | |
灰熔点(ST) | ℃ | ≥1,350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71 |
五、奖惩标准
1.交货量系基于买方电量计划进行确定,买方可根据实际电量和需求变化对计划交货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之日前提前3日书面通知卖方。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之日为准。采用火车运输方式,铁路货物运单承运日期在交货截止时间以内的,也视为按时交货。 (略) 基本账户向买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电汇支付竞价保证金。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买方没有收到卖方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视卖方自动放弃本次竞价(特殊情况除外)。假定中标量为X吨,若X≤*,则保证金为*;若X>*,则保证金为10*X元(需供应商在竞价前根据实际报标量补足)。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全额扣除已缴纳的保证金。供应商供货量小于90%时,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若合同量为X吨且X>*,则扣除煤款X*10元。供应商供货量90%及以上时不予扣罚。
2.卖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烧设备造成损坏的物质,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卖方承担。符合下列条件的,买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
2.1.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炉膛结焦,卖方应保证灰熔点(ST)高于1350℃,如来煤灰熔点低于1350℃,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2.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禁止掺配高炉灰,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按照发运量不足进行扣罚;
2.3.为保障安全生产,卖方所发运煤炭中掺配煤泥比例不得超20%,如因掺配煤种造成流动性差,卸车困难或因掺配煤泥致使卸车存在安全及环保(包括但不限于造成卸车场地及煤场扬尘较大等情况)等隐患,视造成后果严重程度给予10-20元/吨的扣罚,由生产部门提出相应考核单,在煤款结算单体现;
2.4.供应商在煤炭装车过程中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煤种进行均匀装车,不得有掺杂使假现象。我公司对供应商所供煤炭进行车厢底部人工抽采,如发现异常,则严格按照河北大唐国际 (略) 市场煤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热值考核。煤炭中严禁夹杂石头等杂物,如因煤中杂物造成上煤设备损坏,一切损失由卖方赔偿。
发现以上情况买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费用承担:在货物交付买方之前,有关本合同项下煤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费、仓储、到站取送车费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发生买方代垫费用时,买方将在煤款结算时扣除相应金额。在货物交付买方后,有关煤炭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
4、合同价格
4.1. 煤价为一票到厂(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热值基准价格+发热量调整价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硫分调整价格+灰份调整价格
(1) 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煤种 | 热值范围 (千卡/千克) | 热值基准价格 | 加权方式 | 基准价格公式 |
烟煤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600 | (元/[(千卡/千克)×吨]) | 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约定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千卡/千克)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千卡/千克)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热值 | 34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600 | 每降低100 | 热值基准价格逐级增扣*/卡 | 36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
烟煤 | 热值 | 31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400 | 每降低100 | 热值低于3400千卡/千克部分每低于100千卡/千克扣减*/卡 | 34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分段扣罚) |
烟煤 | 热值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100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100 | 热值低于3100千卡/千克部分每低于100千卡/千克扣减*/卡 | 3100 | 合同周期 | (略) 间价 (分段扣罚) |
②硫分、灰份等指标以约定的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公式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0.9%<加权平均St,d≤1.1%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吨 | 0.9%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1.1%<加权平均St,d≤1.3%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吨 | 1.1%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硫份 | 干燥基全硫份>1.3%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上升0.01% | 基价减1元/吨 | 1.3%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扣罚) |
烟煤 | 干燥基灰份 | 干燥基灰份≤16% | 干燥基灰份>16% | 扣减1元/吨 | 16% | 合同周期 | 固定扣减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5%≤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8%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吨 | 18%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12%≤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5%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吨 | 15%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 |
烟煤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 |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12%时拒收,但不具备拒收条件时 | 每降低0.01% | 基价减*/吨 | 12%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增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增减额(分段扣罚) |
5.竞价条款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与签订合同发生冲突,以签订合同为最终版本。
六、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向买方住 (略) 起诉。 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河北大唐国际 (略)
2. 联系人:吴昊宇
3. 联系电话:*
八、备注
受 (略) 委托,中国 (略) 由大唐 (略) 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 (略) 。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略) 《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 (略) 收款银行:中国 (略) 北京宣武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 大额支付行号:* 税务登记号:*MA5TGN5W6D 邮寄地址: (略) (略) 银 (略) 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 (略) 首页。
九、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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