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收回收购中心城区存量闲置土地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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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集收回收购中心城区存量闲置土地招标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 (略) 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西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摸排利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要求,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8: (略) (略) 资源储备中心(407)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意向收储地块情况表。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略) (略) 联系人:珠先生、普女士;
联系电话:0894-(略);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 (略) 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西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摸排利用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要求, (略) (略) 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 (略) 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
(略) 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 (略) 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申报企业请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18: (略) (略) 资源储备中心(407)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意向收储地块情况表。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略) (略) 联系人:珠先生、普女士;
联系电话:089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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