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财建〔2024〕179 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略) ,各市县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增强我省重点产业竞争力,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则(2023-203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现对降低我省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年产值超过#元(含)的制造业企业。
(二)年营业收入超过#元(含)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三)年营业收入超过#元(含)的南繁产业企业,且农作物种业企业年用电量需超过#度(含),畜禽种业企业年用电量需超过#度(含)。
(四)年营业收入超过#元(含)的深海领域科技型企业。
(五)年用电量不低于#千瓦时的航天领域企业。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以及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 (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根据企业当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按照#/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元。已享受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对企业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因办理增容所产生的高可靠性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支持资金半年申报一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二)资金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领域企业支持申请进行审核,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三)资金兑付。省财政厅根据申请将支持资金下达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兑付给企业。
支持资金申报、审核 (略) 办理。
四、指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用电成本支持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用电成本支持政策。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企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及时将资金兑付、实施效果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并及时下达资金,适时对相关支持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 (略)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直供电用户)申报的电量进行核实。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预算。支持资金纳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统筹落实。
(二)严格资金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用电成本支持资金审核。涉及直供电用户申 (略) 核实,转供电用户申报的电量需提供企业缴费凭证。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骗取、套取财政支持资金行为,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该项支持资金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 (略) 场监管,严禁因实施用电成本支持政策而加收电费的行为,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六、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试行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2026年。政策到期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琼财建〔2024〕179 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略) ,各市县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施中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主动服务企业,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
为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增强我省重点产业竞争力,根据党中央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 (略) 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家南繁硅谷建设规则(2023-203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要求,现对降低我省制造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年产值超过#元(含)的制造业企业。
(二)年营业收入超过#元(含)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三)年营业收入超过#元(含)的南繁产业企业,且农作物种业企业年用电量需超过#度(含),畜禽种业企业年用电量需超过#度(含)。
(四)年营业收入超过#元(含)的深海领域科技型企业。
(五)年用电量不低于#千瓦时的航天领域企业。
(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以及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 (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
(一)用电成本支持。根据企业当年度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按照#/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元。已享受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对企业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因办理增容所产生的高可靠性费用一次性予以50%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支持资金半年申报一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申报工作。
(二)资金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领域企业支持申请进行审核,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于每年7月底前和次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申请。
(三)资金兑付。省财政厅根据申请将支持资金下达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兑付给企业。
支持资金申报、审核 (略) 办理。
四、指责分工
(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用电成本支持工作,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用电成本支持政策。
(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领域企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工作,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及时将资金兑付、实施效果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资金预算并及时下达资金,适时对相关支持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四) (略)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直供电用户)申报的电量进行核实。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预算。支持资金纳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统筹落实。
(二)严格资金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用电成本支持资金审核。涉及直供电用户申 (略) 核实,转供电用户申报的电量需提供企业缴费凭证。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骗取、套取财政支持资金行为,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三)加强监督检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将该项支持资金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加强资金监管。市场监管部 (略) 场监管,严禁因实施用电成本支持政策而加收电费的行为,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六、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试行三年,有效期为2024年-2026年。政策到期前按照相关规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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