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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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磋商公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31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

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

标包1(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安全运维服务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_标包11(年)

详见采购文件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 (略) 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 (略) 完善相关信息,http://**;(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31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

地址: (略) 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联系方式:#

华 (略)

2024年12月19日

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2024-12-31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RCZB#

项目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元

采购需求: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

标包1(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标包1安全运维服务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_标包11(年)

详见采购文件

#.00#.00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交通技术设备内场维护服务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 (略) 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有融资意向的投标企业请自行登录陕西省 (略) 完善相关信息,http://**;(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2)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http://**.cn) 查询结果为准。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 上午 09: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

标包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12-31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并获取磋商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 (略) 交警大队

地址: (略) 江北安康大道

联系方式:0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269号旺座曲江E座29层290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玲

联系方式:#

华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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