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黑龙江分公司航空器消杀服务询比招标公告
中国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航空器消杀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 (略) 航空器消杀服务。
1.2 项目编号:CZ(略)。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2年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次)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1 | 航空器预防性消 (略) 理(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100吨) | 16 | 750 | (略) |
2 | 航空器预防性消 (略) 理(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00吨) | 8 | 1000 | 8000 |
合计 | (略) |
如卫生检疫部门要求按终末标准消杀,则按相应机型预防性消杀的2.4倍价格结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航空器消杀服务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场 (略) |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须2小时内到达机场场 (略) 进行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 (略) 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 (略) 的授权。(注意: (略)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略) 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 (略) 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 (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 (略)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 (略)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 (略) 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能自行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 (略) 全 (略) ”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具备提供航空器消杀服务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消毒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或 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有与团体、企业签订的航空器消杀服务的合作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2)合同对应①任一结算发票、②该发票在国 (略) 全 (略) (https://inv-http://**.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 (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略)“中国南方航空 (略) ”,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4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址:黑龙 (略) (略) 太平国际机 (略) 南航地服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戚佳桐,0451-(略)
6、澄清、异议、 (略) 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 (略) 采购项 (略) 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黑龙 (略) (略) 太平国际机 (略) 南航地服楼
采 购 人:戚佳桐
联系电话:0451-(略)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略) 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 (略) 309室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 (略) 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 (略) 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中国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航空器消杀服务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 (略) 航空器消杀服务。
1.2 项目编号:CZ(略)。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2年预估采购数量 (单位:次) | 单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
1 | 航空器预防性消 (略) 理(最大起飞重量小于等于100吨) | 16 | 750 | (略) |
2 | 航空器预防性消 (略) 理(最大起飞重量大于100吨) | 8 | 1000 | 8000 |
合计 | (略) |
如卫生检疫部门要求按终末标准消杀,则按相应机型预防性消杀的2.4倍价格结算。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航空器消杀服务 |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场 (略) |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须2小时内到达机场场 (略) 进行服务。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 (略) 或采购人于本文件 (略) 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 (略) 的授权。(注意: (略) 、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 (略) 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 (略) 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 (略) 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 (略) 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 (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6 被列 (略)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 (略) ,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 (略) 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能自行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供应商2024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 (略) 全 (略) ”上的检验截图并加盖公章)
2.9 供应商须具备提供航空器消杀服务能力。【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消毒服务能力认证证书并加盖公章;或 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有与团体、企业签订的航空器消杀服务的合作业绩至少1份,须提供(1)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2)合同对应①任一结算发票、②该发票在国 (略) 全 (略) (https://inv-http://**.cn)的完整检验截图。】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 (略)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略)“中国南方航空 (略) ”,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日14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址:黑龙 (略) (略) 太平国际机 (略) 南航地服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戚佳桐,0451-(略)
6、澄清、异议、 (略) 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在获取询比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 (略) 采购项 (略) 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黑龙 (略) (略) 太平国际机 (略) 南航地服楼
采 购 人:戚佳桐
联系电话:0451-(略)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略) 企划财务部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3 (略) 309室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 (略) 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 (略) 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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