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营养科液体配方奶及配方奶粉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液体配方奶及配方奶粉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略) (略) 临床营养科液体配方奶及配方奶粉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名) | 备注 |
*.00 | 无 | 1 | ||
(略) (略) 临床营养科购置配方奶粉(包2) | *.20 | 1 |
自筹资金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
2、报名方式: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行政楼二楼采购办(3)。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八)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无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否则 (略) 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李老师(总务科) 段老师(采购办)
电 话:023-* 023-*
地 址: (略) 后西街169号
(二)监督机构: (略) (略) (略) 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诸女士
电 话:023-*
地 址: (略) 后西街169号( (略) 内)
1_临床营养科购置液体配方奶及配方奶粉项目采购文件(第二次).doc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临床营养科液体配方奶及配方奶粉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略) (略) 临床营养科液体配方奶及配方奶粉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名) | 备注 |
*.00 | 无 | 1 | ||
(略) (略) 临床营养科购置配方奶粉(包2) | *.20 | 1 |
自筹资金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4日。
2、报名方式: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行政楼二楼采购办(3)。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八)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无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 (略) (略) (略) 官网”http://**)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略) 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否则 (略) 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 (略) 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李老师(总务科) 段老师(采购办)
电 话:023-* 023-*
地 址: (略) 后西街169号
(二)监督机构: (略) (略) (略) 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诸女士
电 话:023-*
地 址: (略) 后西街169号( (略)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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