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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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LZXMGL-W0009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年配送额约*元(此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单位不对其合同金额做最低保证。);

(二)采购内容:本单位的副食品采购及配送,副食品类包括肉类、水产类、蛋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干菜干果干海货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等相关副食品。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签订1次合同,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一年前3个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测评均达到85%以上,可续签1次合同。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终止合同。

(四)配送地点: (略) (略)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1.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盖章);2.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盖章)。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中外合资企业、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无外资参股背景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 (略) 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2)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略)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略)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略)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干事
联系电话:010-*
, (略) , (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LZXMGL-W0009
三、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年配送额约*元(此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单位不对其合同金额做最低保证。);

(二)采购内容:本单位的副食品采购及配送,副食品类包括肉类、水产类、蛋类、蔬菜水果类、奶制品、干菜干果干海货类、豆制品类、调味品等相关副食品。

(三)服务期:服务期限为2年,每年签订1次合同,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一年前3个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测评均达到85%以上,可续签1次合同。累计2次考评满意度低于70%,终止合同。

(四)配送地点: (略) (略) (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重大违法记录、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1.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盖章);2.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盖章)。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 (略) 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略)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3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1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非中外合资企业、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无外资参股背景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 (略) 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单位公章);(2)须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8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略)
(四)提交方式:现场提交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8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略)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助理
联系电话:*
地 址:北京 (略)
十四、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崔干事
联系电话:010-*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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