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川县糖果厂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关于《青川县糖果厂区块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青川县 (略) (略) 改造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 (略) 位
青川县 (略) (略) 改造项目位于青川县城老城组团木犊街以东,老百货公司旧 (略) 以北。
2、规划调整内容
青川县 (略) (略) 改造项目地块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其中住宅比例64.5%,商业比例35.5%),容积率≤1.8不变,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40%,绿地率由≥30%调整为按方案合理性确定( (略) 旧 (略) 共享公共绿地增加绿地面积),建筑高度由≤18米调整为≤20米,机动车停车位由以审定的方案设计为准调整为不小于0.9个/户。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 (略) 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刘廷雷
联系电话:0839-#
联系地址:青川县 (略)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共10天
青川县 (略)
2024年12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青川县 (略) (略) 改造项目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1、 (略) 位
青川县 (略) (略) 改造项目位于青川县城老城组团木犊街以东,老百货公司旧 (略) 以北。
2、规划调整内容
青川县 (略) (略) 改造项目地块面积由#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用地性质由商住用地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其中住宅比例64.5%,商业比例35.5%),容积率≤1.8不变,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40%,绿地率由≥30%调整为按方案合理性确定( (略) 旧 (略) 共享公共绿地增加绿地面积),建筑高度由≤18米调整为≤20米,机动车停车位由以审定的方案设计为准调整为不小于0.9个/户。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 (略) 站。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 (略) 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刘廷雷
联系电话:0839-#
联系地址:青川县 (略)
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共10天
青川县 (略)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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