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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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略) 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6: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预算金额 ¥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星
项目联系电话 0599-*
采购单位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采购单位地址 浦城 (略) 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秀英059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星0599-*

项目概况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水质采样服务

1年

对浦城县小流域百村护河交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水样采集工作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①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址:浦城 (略) 11号        

联系方式:吴秀英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

电 话:  059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略) 域 浦城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16: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预算金额 ¥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何星
项目联系电话 0599-*
采购单位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采购单位地址 浦城 (略) 1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秀英0599-*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何星0599-*

项目概况

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水质采样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水质采样服务

1年

对浦城县小流域百村护河交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水样采集工作服务。

*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①供应商须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 (略) 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 (略) (略) 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 (略) 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 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如授权代表人获取磋商文件的应提供授权函。

2、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浦城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地址:浦城 (略) 11号        

联系方式:吴秀英0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浦城县德秀 (略) 42号            

联系方式:何星0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星

电 话:  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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