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案-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
(略) 预重整案
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略) 第三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沪03 破申147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 (略) (以下简称“付临门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12月18日确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付临门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存在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26楼,联系人:柏羿辰,联系电话:021-*、*,电子邮箱:*@*eihenglaw.com)。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 (略) 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后 (略) (略) 破产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务人、债权人对经临时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由临时管理人进行复核,经临时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债 (略) 理。 (略) 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 (略) 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 (略) 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付临门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2月13日召开(具体参会时间及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还应提供其与债权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略)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略) 预重整案
公告
2024年12月17日, (略) 第三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沪03 破申1478号《受理预重整通知书》,决定 (略) (以下简称“付临门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2024年12月18日确定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付临门公司债权人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向临时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存在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1幢26楼,联系人:柏羿辰,联系电话:021-*、*,电子邮箱:*@*eihenglaw.com)。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根据《上海破产法庭预重整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的相 (略) 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如后 (略) (略) 破产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务人、债权人对经临时管理人审核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由临时管理人进行复核,经临时管理人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债 (略) 理。 (略) 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 (略) 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 (略) 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付临门公司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2月13日召开(具体参会时间及方式由临时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还应提供其与债权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略)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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