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C-FZB-2024-130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拒绝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 (略) ”(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 (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 (略) 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地址: (略) (略) 韦曲南街
联系方式:029-(略)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刘哲
电话:(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4年12月19日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HC-FZB-2024-130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略)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若上一年服务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拒绝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 (略) ”(http://**)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环节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略)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 (略)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略)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 (略) 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 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库〔2021〕35 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3〕1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 (略) (略) 交通警察支队长安大队
地址: (略) (略) 韦曲南街
联系方式:029-(略)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略) 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刘哲
电话:(略)
华春建设工程 (略)
2024年12月19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