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破产清算法律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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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破产清算法律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法律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7日, (略) (略) 作出(2023)辽11破6号民事裁定
书,受理盘锦辽东湾 (略) (以下简称“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
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于同日作出(2023)辽11
破6号决定书,指定辽宁瀚容会计 (略) 担任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现需在 (略) (略) 的监督指导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清算工作,现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一家有经验且有
能力协助管理人完成本次破产 (略) ,通过司法手段完成申请债务人破产和向连
带责任人追偿等具体工作。
一、企业概况
盘锦辽东湾 (略) 成立于2010年07月28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
盘锦辽 (略) 盘滨国用(2012)第#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英会。经营范围包括
供暖、供热;水蒸气生产、销售;粉煤灰、炉渣、石膏生产、销售;火力发电服务、售电
业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液化石油气、#烯、#烯、#烷、1 -#烯、异
#烯、1,3 -#二烯、正#烷(#烷)、异#烷、苯、粗苯(混合苯)、#苯、邻二#苯、均三
#苯、#醇、#醇、#基叔#基醚(MTBE)、正戊烷、正已烷、氯#烷、1 -戊烯、异戊
二烯、1,3 -环戊二烯(环戊间二烯)、异辛烷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路基建筑材料(改性粉煤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盘锦辽东湾 (略) (略) 。
二、法律机构资质要求
1. 报名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且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具有丰富的法律咨询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律师团队人员;
3. 参与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不少于2年(含)(评审资
料以 (略) 现场核查为准);
4. 近五年(2018年以来)具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委托代 (略)
判决书。
5. 近三年内未连续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全国行
政区域内有 (略) 罚期间(书面说明);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三、服务主要内容
1. 参选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在管理人的安排下,符合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
务质量。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为破产清算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管理人依法依规召开债权人会
议,协助债权登记、审核。
﹒ 及时为管理人提供准确可行的书面法律意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债务人财产的清
查、评估、处置等环节,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提供专业分析和应对建议;对债权人申报债
权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意见,协助 (略) 理债权异议和纠纷;在涉及破产企业
的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上,从法律角度提供决策依据和操作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
发事件或争议情况,迅速响应并提供应急法律解决方案,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依规推进;根据破
产清算工作的进展和实际需求,随时就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准确、可行的法律意见。
﹒ 办理各类案件,包括不限于起诉、应诉、仲裁等,受管理人委托管理破产财产,起草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等。
﹒ 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情况(包括人、财、物、事)进行全方位的情况摸查。
﹒ 协助管理人结合摸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接收方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方案。
﹒ 协助管理人对职工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关键岗位职工人员保留计划,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并协助落实执行。
﹒ 协助管理人制定企业全方位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托管方,与托管方的监督和沟
通),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以及基本的正常运转。
﹒ 协助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制定招募方案、选定方案。
﹒ 协助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各主要债权人沟通磋商编制重整计划。
﹒ 协助管理人积极推进重整计划表决前的沟通协调工作。
﹒ 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能过会,协助
管理人修改重整计划并与相关各方磋商)。
﹒ 协助管理人与目前企业方代表进行沟通,排除其对破产程序的干扰。
﹒ 协助管理人与当地政府等主管部门(包括其聘用的法律顾问等)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破
产程序的理解和支持。
﹒ 协助 (略) 理破产程序中涉及法律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对外发文的审核、
相关 (略) 理等)。
﹒ 协助 (略) 理员工辞退相关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法合规的辞退方案,审查辞
退流程的合法性, (略) 理因辞退可能引发的纠纷和争议;为劳动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包
括代表企业参与劳动仲裁程序,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协助管理人进行仲裁答辩和应对可能的
上诉等相关人事法律业务。
2. 参选法律机构应确保在服务期间满足以下工作时间及现场人员配置要求:
﹒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前,每月为本案现场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重整计划
获得批准后,每月为本案现场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7天,现场工作含在 (略) 参加会议
及办公,律师事务所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随时提供服务,以保证能够及时 (略) 理破产清
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事务及相关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和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协调。
﹒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 (略) 理各类法律文件、参与会议
及与相关人员进行对接。
﹒ 法律机构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满足上述要求,并在工作记录中如
实记录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情况,以便管理人进行监督和考核。
﹒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或重整计划监督期
满,或清算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获批通过之日终止;以上述三个时间节点先到
者为准。由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未了结诉讼案件仍将继续无偿代理完毕。
﹒ 费用承担及管理细则:参选机构在为债务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现场工作时,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办公条件,除此以外往返费用及
食宿费用等均有参选机构自行解决。为清收及涉诉产生的外地差旅费、办公费用由
破产费用承担。
﹒ 诉讼地: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破产企 (略) 提起诉讼。
四、评选规则和程序
1. 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评选步骤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
2. 管理人审查参选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若符合本公告载明的参评要求,则进入比价阶段。
3. 报名遴选机构填写《报价单》记载的服务费用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一次性费用的报
价,不接受带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结合其他报送资料,综合评定选出中选单位。
五、报名遴选方法
1.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
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机构的基本情况企业简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任律师团队工
作人员名单;律师资格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报价单;服务方案;类似法律咨询经验业绩(提供委
托代 (略) 判决书)。
将所有材料胶装成册(不得活页提交)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 (略)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规定途径送达指定地点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17时止。
2. 管理人受理报名材料方式:现场受理。
3. 受理材料地址: (略) (略) 恒 (略) 16a - 302。
4. 联系人:吕经理,联系电话: 0427 - #。
七、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拟派人团队成员资
格、报价、服务方案等方面的条件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
八、其他事项
1. 参与本次报名相关支出均由参与遴选机构自行承担。
2. 涉及本次项目工作中产生的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参与遴选机构自行承担。
3. 若最后中选法律机构履约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可无条件撤换,机构自行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4. 凡有意向报名的律所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了解盘锦辽东湾 (略) 破产清算申请
一案的所有相关情况。报名材料递交时,视为其已充分了解业务环境及工作内容,符合规定的可予
承接的业务类型。
5.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律所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盘锦辽东湾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18日关于公开遴选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法律机构的公告
2023年8月7日, (略) (略) 作出(2023)辽11破6号民事裁定
书,受理盘锦辽东湾 (略) (以下简称“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
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要求进行破产清算申请一案,于同日作出(2023)辽11
破6号决定书,指定辽宁瀚容会计 (略) 担任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现需在 (略) (略) 的监督指导下,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高质量完成清算工作,现决定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遴选一家有经验且有
能力协助管理人完成本次破产 (略) ,通过司法手段完成申请债务人破产和向连
带责任人追偿等具体工作。
一、企业概况
盘锦辽东湾 (略) 成立于2010年07月28日,注册地位于辽宁省
盘锦辽 (略) 盘滨国用(2012)第#号,法定代表人为王英会。经营范围包括
供暖、供热;水蒸气生产、销售;粉煤灰、炉渣、石膏生产、销售;火力发电服务、售电
业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液化石油气、#烯、#烯、#烷、1 -#烯、异
#烯、1,3 -#二烯、正#烷(#烷)、异#烷、苯、粗苯(混合苯)、#苯、邻二#苯、均三
#苯、#醇、#醇、#基叔#基醚(MTBE)、正戊烷、正已烷、氯#烷、1 -戊烯、异戊
二烯、1,3 -环戊二烯(环戊间二烯)、异辛烷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路基建筑材料(改性粉煤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盘锦辽东湾 (略) (略) 。
二、法律机构资质要求
1. 报名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且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 具有丰富的法律咨询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律师团队人员;
3. 参与项目的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律师执业经历不少于2年(含)(评审资
料以 (略) 现场核查为准);
4. 近五年(2018年以来)具备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委托代 (略)
判决书。
5. 近三年内未连续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全国行
政区域内有 (略) 罚期间(书面说明);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界面截图)。
三、服务主要内容
1. 参选机构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在管理人的安排下,符合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
务质量。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为破产清算管理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管理人依法依规召开债权人会
议,协助债权登记、审核。
﹒ 及时为管理人提供准确可行的书面法律意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债务人财产的清
查、评估、处置等环节,就涉及的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提供专业分析和应对建议;对债权人申报债
权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意见,协助 (略) 理债权异议和纠纷;在涉及破产企业
的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上,从法律角度提供决策依据和操作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
发事件或争议情况,迅速响应并提供应急法律解决方案,保障破产清算程序依法依规推进;根据破
产清算工作的进展和实际需求,随时就新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并给出准确、可行的法律意见。
﹒ 办理各类案件,包括不限于起诉、应诉、仲裁等,受管理人委托管理破产财产,起草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等。
﹒ 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情况(包括人、财、物、事)进行全方位的情况摸查。
﹒ 协助管理人结合摸底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接收方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方案。
﹒ 协助管理人对职工情况进行调查,制定关键岗位职工人员保留计划,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并协助落实执行。
﹒ 协助管理人制定企业全方位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引入托管方,与托管方的监督和沟
通),保证企业生产、安全,以及基本的正常运转。
﹒ 协助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制定招募方案、选定方案。
﹒ 协助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各主要债权人沟通磋商编制重整计划。
﹒ 协助管理人积极推进重整计划表决前的沟通协调工作。
﹒ 协助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如未能过会,协助
管理人修改重整计划并与相关各方磋商)。
﹒ 协助管理人与目前企业方代表进行沟通,排除其对破产程序的干扰。
﹒ 协助管理人与当地政府等主管部门(包括其聘用的法律顾问等)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破
产程序的理解和支持。
﹒ 协助 (略) 理破产程序中涉及法律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对外发文的审核、
相关 (略) 理等)。
﹒ 协助 (略) 理员工辞退相关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合法合规的辞退方案,审查辞
退流程的合法性, (略) 理因辞退可能引发的纠纷和争议;为劳动仲裁案件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包
括代表企业参与劳动仲裁程序,准备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协助管理人进行仲裁答辩和应对可能的
上诉等相关人事法律业务。
2. 参选法律机构应确保在服务期间满足以下工作时间及现场人员配置要求:
﹒ 重整计划获得批准前,每月为本案现场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 15 天,重整计划
获得批准后,每月为本案现场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7天,现场工作含在 (略) 参加会议
及办公,律师事务所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随时提供服务,以保证能够及时 (略) 理破产清
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法律事务及相关问题,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和与各方的有效沟通协调。
﹒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 (略) 理各类法律文件、参与会议
及与相关人员进行对接。
﹒ 法律机构应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任务,确保满足上述要求,并在工作记录中如
实记录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情况,以便管理人进行监督和考核。
﹒ 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或重整计划监督期
满,或清算财产变价方案、分配方案获批通过之日终止;以上述三个时间节点先到
者为准。由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未了结诉讼案件仍将继续无偿代理完毕。
﹒ 费用承担及管理细则:参选机构在为债务人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
司进行现场工作时,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办公条件,除此以外往返费用及
食宿费用等均有参选机构自行解决。为清收及涉诉产生的外地差旅费、办公费用由
破产费用承担。
﹒ 诉讼地: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和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破产企 (略) 提起诉讼。
四、评选规则和程序
1. 管理人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以下评选步骤对参选机构进行评选。
2. 管理人审查参选机构提交的参评文件,若符合本公告载明的参评要求,则进入比价阶段。
3. 报名遴选机构填写《报价单》记载的服务费用为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一次性费用的报
价,不接受带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结合其他报送资料,综合评定选出中选单位。
五、报名遴选方法
1.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两份)及
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机构的基本情况企业简介;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任律师团队工
作人员名单;律师资格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报价单;服务方案;类似法律咨询经验业绩(提供委
托代 (略) 判决书)。
将所有材料胶装成册(不得活页提交)并加盖公章,密封后送达 (略)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
规定途径送达指定地点的,管理人不予接收。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 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8日17时止。
2. 管理人受理报名材料方式:现场受理。
3. 受理材料地址: (略) (略) 恒 (略) 16a - 302。
4. 联系人:吕经理,联系电话: 0427 - #。
七、遴选结果确认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拟派人团队成员资
格、报价、服务方案等方面的条件择优确定律师事务所。
八、其他事项
1. 参与本次报名相关支出均由参与遴选机构自行承担。
2. 涉及本次项目工作中产生的人员或者其他相关成本费用均由参与遴选机构自行承担。
3. 若最后中选法律机构履约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可无条件撤换,机构自行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
失。
4. 凡有意向报名的律所机构可联系管理人了解盘锦辽东湾 (略) 破产清算申请
一案的所有相关情况。报名材料递交时,视为其已充分了解业务环境及工作内容,符合规定的可予
承接的业务类型。
5. 对于报名未入选的律所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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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辽东湾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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