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南郊宾馆望亭园柒号院
项目编号 | SWZC(略) |
---|---|
项目名称 | 济南市南郊宾馆望亭园柒号院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南郊宾馆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南郊宾馆望亭园柒号院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略)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一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每半年提前10日交纳下一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略)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通知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 (略) 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项目编号 | SWZC(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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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济南市南郊宾馆望亭园柒号院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南郊宾馆 |
标的名称 | 济南市南郊宾馆望亭园柒号院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价款形式 | 金额 |
挂牌价格 | (略)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2-1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和接受本次资产出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承租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为由退还出租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应按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按《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交纳交易费用。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交易合同》,并在《租赁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第一期租金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结算,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负责支付给出租方,后续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支付方式为按半年支付,出租方收到租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每半年提前10日交纳下一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同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签订《租赁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略)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租期内如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经出租方通知而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且不承担承租方造成的所有债务及法律责任。租期届满,经出租方验收出租标的完好,承租方没有单方违约,则无息全额退回履约保证金。如出租标的设备设施有损失,则承租方应照价赔偿。出租方收到上述履约保证金后向承租人开具相应金额的收据。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若对租赁房屋进行再装修,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不得增建、改建、扩建,不得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交还房屋时不得提任何补偿要求。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自行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护各项设施、设备免遭损坏,承担维修及水电暖、网络、有线电视、通讯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8、出租方对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承担维修责任,其他专有部分或者共有部分设施设备、 (略) 的维修及保养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 10、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标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期内如遇有政府规划、政策变化和出租方需要收回统一运营时,出租方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如遇政府征收、政府拆迁、土地储备、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腾退、责令配套公建移交等情形,承租方无条件配合腾退。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企业租赁业务收费标准》文件中的收费比例交纳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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