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SZF-CG-(略)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略)、(略)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5)《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略),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 (略) 和阿 (略) (略) 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 (略) 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 (略) 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0997-(略)。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 (略) 站http://**办理。供应商因未 (略) “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略)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略)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略)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68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 (略)
地 址: (略) 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 (略) )
联系方式:099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0997-(略)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略) (略) 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SZF-CG-(略)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略) 第三方鉴定中心统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1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略)、(略)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新疆维吾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5)《 (略) 财政厅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司法鉴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略),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 (略) 和阿 (略) (略) 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评标),供应商需办理CA锁。已办理CA锁的,需 (略) 使用的功能。CA锁办理或升级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一号楼二楼D5数字证书窗口(地址 (略) 多浪河二期),联系人:卢海霞,咨询电话:0997-(略)。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新疆数字 (略) 站http://**办理。供应商因未 (略) “供应商库”、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略)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略)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略)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略)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略)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168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 (略)
地 址: (略) 民服务中心一号楼4楼( (略) )
联系方式:099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婷
电 话:099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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