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将军山片区一号地住宅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411-(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将 (略) 一号地住宅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将 (略) 一号地住宅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将 (略) 一号地住宅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南岗街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将 (略)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 (略) 南岗街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略)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2栋住宅、底部为商业及物业用房等,最多31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00米。 | ||
招标内容 |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详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略)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资格审查前,投标 (略) (略) 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略) 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 (略) ( (略) ( (略)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略).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 (略)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9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9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9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广州中宜埔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科学大道237号701-1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79号北岸商务806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蔡工、韦工、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投资项目代码 | 2411-(略)-04-01-(略)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略) 将 (略) 一号地住宅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将 (略) 一号地住宅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略) 将 (略) 一号地住宅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略) (略) 南岗街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将 (略)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 (略) 南岗街道广深沿江高速以南、开发大道以东。用地面积(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14.(略)平方米。建设内容为12栋住宅、底部为商业及物业用房等,最多31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略)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100米。 | ||
招标内容 | 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前期准备阶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的所有一切监理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详细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约定。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略)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监理资质的要求。 注:①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略) 〔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略) 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 (略) 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略) 〔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5.资格审查前,投标 (略) (略) 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 (略) 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注:(信用档案办理详见《 (略) (略) 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6.投标人出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根据 (略) ( (略) ( (略) ))交易系统比对结果为准)。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 (略) (略) 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_(略).html),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选择了登记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即已满足“资格审查前,投标 (略) (略)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的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略) ,并具有本科或以上的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20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9日 9时0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月9日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 (略) 络地址: (略) 网站(http://**)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9日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发布公告媒介 | (略) ( (略) )网站(http://**) | ||
招标人 | 广州中宜埔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科学大道237号701-1房 |
招标人联系人 | 彭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略) 379号北岸商务806室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蔡工、韦工、刘工 | 联系电话 | 020-(略)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略)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略)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 (略) 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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