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人民医院公车车辆购买保险定点合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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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人民医院公车车辆购买保险定点合作招标公告


我院对公车(车辆 )购买保险定点合作项目进行遴选,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本公告的有效期内将资 (略) 采购部进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略) (略) 公车车辆保险服务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需为《 (略) 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 (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中的中标供应商。

5、本项目接受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

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期(一年)

7、付款方式:车辆单次保单(以保险公司出具投保单及缴费通知单为准)。

8、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略)元,报价时以人民币报价。该报价包含执行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本项目接受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4.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投标人报名时需要以下资料/物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复印件。

2.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需明确授权人及受权人,需有双方签章。

3.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报价单(模板见附表)。

5.按照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6.请供应商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若提供资料不全、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将导致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专家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6.未按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公告期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报名及提交资料截止:2024年12月24日17:00

报名方式: (略) (略) 采购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时间:09:00~11:30;14:30~17:00

地 址: (略) (略) (略) 86号, (略) (略) (略) (略) 部9楼采购部办公室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略)

六、遴选形式:报名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投标情况,院 (略) 内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附表:报价明细表


内容

报价(元)

伴随服务(若有)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1. CG-(略)-车辆保险服务.pdf

2. 需购买车辆保险明细表.doc

3.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12.16(1).docx.docx



我院对公车(车辆 )购买保险定点合作项目进行遴选,诚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本公告的有效期内将资 (略) 采购部进行报名。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 (略) (略) 公车车辆保险服务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投标供应商需为《 (略) 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 (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2-2024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项目采购结果的通知》中的中标供应商。

5、本项目接受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

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日期(一年)

7、付款方式:车辆单次保单(以保险公司出具投保单及缴费通知单为准)。

8、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遵守本项目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项目合同的正常履行。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略)元,报价时以人民币报价。该报价包含执行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三、供应商要求

(一)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本项目接受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能提供良好售后服务。

4.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投标人报名时需要以下资料/物品: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事业法人)复印件。

2.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格式自拟,需明确授权人及受权人,需有双方签章。

3.参加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报价单(模板见附表)。

5.按照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未提供的该项不得分。

6.请供应商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一正三副)。

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若提供资料不全、不实或未按要求提供,将导致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专家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6.未按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7.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五、公告期限、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报名及提交资料截止:2024年12月24日17:00

报名方式: (略) (略) 采购部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

联系时间:09:00~11:30;14:30~17:00

地 址: (略) (略) (略) 86号, (略) (略) (略) (略) 部9楼采购部办公室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略)

六、遴选形式:报名结束后根据供应商投标情况,院 (略) 内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略) (略) (略)

2024年12月19日


附表:报价明细表


内容

报价(元)

伴随服务(若有)

备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1. CG-(略)-车辆保险服务.pdf

2. 需购买车辆保险明细表.doc

3. 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12.16(1).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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