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追溯码批量扫码设备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为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院委托 (略) 对昆明医科大学 (略) “药品追溯码批量扫码设备” (略) 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 (略) 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药品追溯码批量扫码设备 | (一)功能要求 1、处方定位与识别,包括条形码、二维码等识别方式 2、能够实现批量扫码、移动扫码、叠加扫码 3、能够识别重复码,无重码输出 4、有语音提示功能、扫描成功提示 5、可屏蔽非药品追溯码 6、即插即用 7、支持药盒长期停留不重复扫码 8、设备方便清洗消毒 (二)参数需求 1、硬件解码 2、分辨率≥200W 3、扫码速度≥60个/秒 |
二、报名要求
2.1 (略) 场调研的供应商,请于 (略) 官网公告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http://**,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如公告时间截止后,填报情 (略) 场调研预期效果,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日历日)。请各供应商密切 (略) (网址:“http://**”)。
2.2 凡有意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 (略) 的用户名,请妥善管理。供应商可以在 (略) 后,生成本单位专属二维码,扫码关注 (略) 公众号,即可通过公众号 (略) 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 (略) 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2.3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雨、吕颀、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0871-*、*
四、市场调研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 (略) 、机电产品 (略) 、昆明医科大学 (略) 、 (略) 官网、 (略) (略) 发布,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1. (略) 场调研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 (略) 场调研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充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情况等信息,保证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院委托 (略) 对昆明医科大学 (略) “药品追溯码批量扫码设备” (略) 场调研。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积 (略) 场调研活动。
一、项目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药品追溯码批量扫码设备 | (一)功能要求 1、处方定位与识别,包括条形码、二维码等识别方式 2、能够实现批量扫码、移动扫码、叠加扫码 3、能够识别重复码,无重码输出 4、有语音提示功能、扫描成功提示 5、可屏蔽非药品追溯码 6、即插即用 7、支持药盒长期停留不重复扫码 8、设备方便清洗消毒 (二)参数需求 1、硬件解码 2、分辨率≥200W 3、扫码速度≥60个/秒 |
二、报名要求
2.1 (略) 场调研的供应商,请于 (略) 官网公告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端google浏览器访问“http://**,进入系统界面进行注册报名,并填写相应内容。如公告时间截止后,填报情 (略) 场调研预期效果,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日历日)。请各供应商密切 (略) (网址:“http://**”)。
2.2 凡有意参加本次需求调查的供应商,请在注册时认真填写注册邮箱,注册邮箱是供应商 (略) 的用户名,请妥善管理。供应商可以在 (略) 后,生成本单位专属二维码,扫码关注 (略) 公众号,即可通过公众号 (略) 发布的公告信息和会议通知,供 (略) 对本单位关注用户进行管理。
2.3本次咨询仅作为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雨、吕颀、赵璐、袁圆、倪粒桑、张林秀
电话:0871-*、*
四、市场调研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 (略) 、机电产品 (略) 、昆明医科大学 (略) 、 (略) 官网、 (略) (略) 发布,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提示:
1. (略) 场调研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开展需求调查,不代表项目采购结果,不向各供应商支付或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2.各供应商应对所填报和提交的文件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
3.各供应商禁止相互串通。
4. (略) 场调研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 (略)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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