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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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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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 (略) 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需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报名条件 (一)须为编入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近3年内办结过3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提供承诺书、结案文书),办结案件中执转破案件不超过2件; (三)办案团队不 (略) 范围内未结破产案件超过3件以上的情形; (四)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 (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宜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有意参加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 2024年12月26日1 (略) 司法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可送交至诉服大厅5号窗口。 申报时注明拟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三、选择机构的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经审核通过的机构均可参加摇号,随机确定3家机构,以摇中先后顺序委托。 四、摇号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 (略) 八号法庭随机选择社会专业机构,请申报机构和当事人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准时参加。 报名联系人:赵志宏 0351-# 咨询案件情况, (略) 执裁庭成勇,联系电话:0351-#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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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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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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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 (略) 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需选任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机构报名条件 (一)须为编入 (略)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和破产清算事务所; (二)近3年内办结过3件以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应提供承诺书、结案文书),办结案件中执转破案件不超过2件; (三)办案团队不 (略) 范围内未结破产案件超过3件以上的情形; (四)机构派出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于5人; (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宜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的情形。 二、提供资料 有意参加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 2024年12月26日1 (略) 司法技术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可送交至诉服大厅5号窗口。 申报时注明拟参与本案破产清算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三、选择机构的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现场随机摇号”的方式。凡符合条件经审核通过的机构均可参加摇号,随机确定3家机构,以摇中先后顺序委托。 四、摇号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 (略) 八号法庭随机选择社会专业机构,请申报机构和当事人携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准时参加。 报名联系人:赵志宏 0351-# 咨询案件情况, (略) 执裁庭成勇,联系电话:0351-#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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